胡志明市斥资3800亿越南盾鼓励官员提前退休
为了精简工资,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将花费总计超过3800亿越南盾来支持提前退休的官员。
12月7日上午,胡志明市第九届人民议会第六次会议一致通过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对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9号决议和政府第108/2014号法令提前退休或辞职的公职人员给予扶持政策的建议。
此举旨在我市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精简机构,鼓励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提前退休、主动退出工作岗位。
据称,这项政策也“表明了城市对他们的奉献和贡献的认可”。
据市人民委员会测算,支持1062名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总预算(从现在到2021年)超过380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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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代表投票通过该提案。图片:中山。 |
该市将对两类人群实行补贴政策,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市、区党政机关、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干部、公务员、官员,以及立即离职的人员。
对于提前退休的情况,根据年龄组,城市预算将根据提前退休的年数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提供额外补贴。
第二类是市委常委管理的干部,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提前退休、辞职不减员),市财政根据其年龄、参加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另行发放退休金。
补助标准为:提前退休每满1年,可额外支付3个月的当年工资;工作满20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额外支付5个月的当年工资;从21年开始,每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额外支付半个月的当年工资。
对符合立即辞职条件的干部、公务员,找工作期间可额外领取3个月当月工资;工作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额外领取1.5个月当月工资。
机关干部、公务员、党政机关、前线、工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来源由本市财政负担,自费单位的,由本单位承担。
关于人员精简政策的第 108/2014 号法令适用于: - 中央至公社各级干部、公务员;公共服务单位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服务单位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 国有、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所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审计长(不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主管部门委派的在国有企业中担任国有资本授权代表的官员和公务员。 - 协会中由国家主管部门指派的在职员工。 |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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