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提议收回 4 个未实施或实施缓慢的项目的土地。
(奉先)- 8月5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出第3397号公函,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收回该地区4个项目共计8万多平方米的土地,由于未实施或实施缓慢,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第38条的规定,其中包括:收回位于河辉塔坊的越南国家航运公司中央海事中心项目全部土地,面积为4,124.9平方米;收回位于宜富乡的义安电信局项目,面积为15,594.4平方米;收回位于河辉塔坊的VTC在线媒体股份公司VTC软件园项目部分土地,面积为51,815.9平方米;义安经济技术学院第一职业学校(现义安经济技术学院第一专业)项目位于河辉塔坊,占地面积40196.2平方米。这是荣市人民委员会近一个月来第二次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正式批示,要求收回该地区尚未实施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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