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试点人行道业务

November 2, 2017 11:57

(Baonghean.vn)- 荣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文件,允许从 2017 年 11 月开始在 Phan Dang Luu 街和 Nguyen Phong Sac 街的部分人行道上开展试点业务,收费标准为 25,000 至 50,000 越南盾/立方米2人行道/月

» 荣市计划允许在人行道上营业的街道

Đội phản ứng nhanh TP. Vinh tạm giữ biển quảng cáo, bàn ghế của người dân vi phạm hành lang vỉa hè để xử lý theo quy định. Ảnh tư liệu.
荣市快速反应小组暂时扣押了违反人行道通道规定的人员的广告牌和桌椅,并依法进行处理。图片仅供参考。

据此,潘当禄街将试行南侧人行道,从与梁世荣街的交叉口到与风定仓街的交叉口。

阮风色街将在东侧(骨科医院方向)设置试点人行道,从与孙立忠街交叉口到与阮诗色街延长线交叉口。

文件还明确,国家行政机构人行道上不得开展试点业务(除非这些机构书面同意)。

荣市人民委员会还规定,将根据具体特征(人行道宽度、已布置的电线杆和树木、人行道上的行人数量......)决定人行道标记计划,但必须确保以下原则:

试点路段允许商户布置在最内侧(紧邻红线,靠近居民区),宽度约3-4米;步行区位于人行道中间,宽度2-3米(或以上),无障碍物(树木、电线杆、牌照广告牌等);最外侧人行道段(紧邻路缘石)允许汽车和摩托车停放(汽车可沿上下车轮轨迹停放,也可整块停放在人行道上)。

荣市还规定,人行道上必须用黄色热塑漆划线,区分商业区、行人区、汽车区和摩托车区;如必须设置雨棚,则不得设置固定式,而应设置活动式(雨伞、活动雨棚),且在整个街道上保持一致,不得被撕裂或破损,影响城市美观。

经营期间,住户不得在人行道或马路上煮食、倒水、乱扔垃圾;不得在停车、步行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商家和顾客必须将车辆停放整齐;绝对不准侵占行人人行道面积,违反规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年的试点征收率为25,000-50,000越南盾/立方米2 人行道/月(仅限商业人行道面积,不包括停车人行道面积)。

荣市责成试点道路所在区人民委员会审核并遴选符合条件的租户,并发布招标公告。此外,临街住户可优先租用自家门前的部分人行道用于商业用途……

各坊人民委员会组织收取人行道租赁费,并上交坊坊预算,用于以下用途:租用人行道油漆线、管理城市秩序、定期维护和维修人行道、养护试点路段的树木以及荣市人民委员会允许的其他内容。

荣市人民委员会责成长氏坊和雄勇坊人民委员会与相关方面合作,于2017年11月在部分人行道上组织开展试点业务;公布政策,讨论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人行道租赁业务试点许可证......

市政府还责成:城市管理局、财政与计划局、荣市警察局及相关厅局、办公室和单位督促、指导长氏坊和雄勇坊落实工作。

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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