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Dinh Son公社(Anh Son)Ho Thi Lan女士请愿书的答复
考虑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 2014 年 11 月 03 日第 4455/STNMT-TTr 号公文中关于处理乂安省英山区丁山乡第 5 村居民 Ho Thi Lan 女士投诉检查和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建议(投诉英山区人民委员会向 Nguyen Viet Thuan 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包括 Lan 女士家人的部分土地面积)。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评论如下:
针对该事件,2014年7月25日,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针对胡氏兰女士投诉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于2010年违法向阮越顺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颁布了第06/KL.UBND号结论,结论认为,向阮越顺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不符合程序,且颁发的是部分道路面积。据此,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建议安山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已向阮越顺先生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依法重新颁发。
为确保公民的权利,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英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实施2014年7月25日第06/KL.UBND号检查结论,并依法向公民公布。
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