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荣市选民关于管理笑气和电子烟的请愿
荣市选民反映,笑气和电子烟的使用较为普遍,但管理尚不严格。值得注意的是,年轻人使用笑气和电子烟已造成不良后果。选民建议加强对笑气和电子烟使用的管理。
回复:
烟草生产、经营是有条件的行业,受《烟草危害防治法》及相关文件的管制。
本质上,电子烟(新一代香烟)是一种利用电池加热含有尼古丁的溶液的电子产品,这种溶液是一种化学产品,而非烟草制品。不应受法律文件的管制,不应获得流通许可。

因此,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电子烟产品都属于水货、来路不明的商品。
近期,工贸厅出台多份文件,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加强管理,预防电子烟制品的使用,同时宣传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的危害,要求严厉查处经营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的案件。
各部门、职能部门定期加强对烟草制品批发、零售领域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查处。
家庭2019-2023年期间,义安省市场管理厅共检查案件484起,处理案件377起,罚款总额达10.94767亿越南盾,其中包括1580支电子烟;义安省工贸督察局配合相关职能力量对8个单位进行检查,对2个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1000万越南盾。0 铜。

为加强电子烟危害宣传,严厉查处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经营案件,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各部门将重点指导落实以下工作:
继续加强省389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力量和地方当局之间的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并严格控制走私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笑气的运输。
指示海关加强口岸、边境地区、小道、口岸监管;指示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国内市场管理,定期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储存、运输走私电子烟、加热烟草的组织和个人;指示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电子烟、加热烟草走私团伙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经营、储存、运输走私电子烟、加热烟草、笑气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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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新闻媒体机构协调,向当地民众告知和宣传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笑气的有害影响。
动员团、少先队、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烟草危害、笑气危害、子女管教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