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荣市选民关于笑气和电子烟管理的请愿
荣市选民反映,笑气和电子烟的使用十分普遍,但管理力度不够。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使用笑气和电子烟已造成不良后果。选民建议加强对笑气和电子烟使用的管理。
回复:
烟草生产和贸易属于有条件经营领域,受《烟草危害防治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制。
本质上,电子烟(新一代香烟)是一种电子产品,它利用电池加热含有尼古丁的溶液。这种溶液是化学物质,而非烟草制品。不应受法律文件约束,也不应获得流通许可。

因此,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电子烟产品被认为是走私商品,即来源不明的商品。
近期,工贸部查阅了大量文件,指导各地及相关单位加强管理,防止电子烟产品的滥用,同时大力宣传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的危害,并要求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的交易案件进行严格检查和处理。
各部门和职能部门定期加强对烟草制品批发零售领域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
家庭2019-2023年期间,义安省市场管理部门检查了484起案件,处理了377起案件,共罚款1,094,767,000越南盾,其中包括1,580支电子烟;义安省工贸监察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和查处,对其中2个单位处以10,000,000越南盾的行政处罚。0 铜。

为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严格查处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交易案件,近期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将重点指导和落实以下任务:
继续加强省389指导委员会成员、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调,定期检查和严格控制走私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笑气的运输。
指示海关加强对边境口岸、边境地区、通道和通道的管控;指示市场管理力量加强对国内市场的管理,定期检查并严厉打击贩运、储存、运输走私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组织和个人;指示公安机关设立专项行动,打击电子烟和加热烟草走私团伙,严厉打击贩运、储存、运输走私电子烟、加热烟草和笑气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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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新闻媒体机构协调,向当地民众宣传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笑气的危害。
动员青年团、少先队、家庭、学校和社区等社会力量,携手开展关于烟草、笑气使用以及如何管教孩子的有害影响的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