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不足的工资是对公务员的侮辱。
专家认为,需要重新评估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水平和素质,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脚到鞋”式付款
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表示,2013-2020年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工资政策改革项目的目标是,使工资水平更贴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确保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工资达到社会平均水平。这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平、推动国际经济一体化、推进行政改革、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指标之一。
公务员最低工资拟定为每月315万越南盾
因为根据内政部的评估,2012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5万越南盾/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仅能保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相当于企业地区最高最低工资标准的52.5%。而根据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测算,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底执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仅相当于最低生活标准的78%左右。而2.34的起薪系数(适用于大学毕业并完成实习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平均系数)仍远低于市场工资涨幅,导致工资等级体系比较平均,相应岗位确定的工资不能准确反映工作复杂程度。
专家表示,要改革工资制度,首先要认识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定向市场机制改革的重大课题。当前,社会经济体制快速发展,但工资制度还比较滞后,十分落后。
劳动科学与社会事务研究所原所长阮友勇博士强调:“如果这次改革不打破以往改革的恶性循环,就不会成功。过去几年的恶性循环显而易见:经过多次改革,工资仍然不够维持生计。工资在公务员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但用于工资的预算支出比例却很高。因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取‘削足适履’的方式发放工资。
阮晋勇博士警告说:“薪酬改革必须与市场部门的薪酬水平和收入挂钩。如果不能满足这一关系,就会导致在履行公共职责和公共服务时出现‘以薪抵薪’的现象(从而滋生消极情绪和腐败现象),导致利益集团以‘利益共享’为目的对市场进行行政干预,扰乱和扭曲市场,加剧人才从国有部门流向薪酬和收入更高的市场部门。”
无法平衡公务员队伍
专家表示,薪酬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有助于防止国家机关“人才流失”。然而,为了真正客观、科学、务实地调整薪酬水平,使其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首先必须明确界定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因为目前,这支队伍规模庞大,且不断壮大,但认定标准尚不明确,“入职容易”。
国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席邓如利询问:“工资改革方向草案中,根据《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哪些人属于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是否包括:司机、服务人员、电力、水利、保安等岗位?”
黎先生还强调:“薪酬改革草案中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生活费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的规定模糊不清,难以操作。因为社会平均生活费是多少?谁来决定?怎么决定?谁来公布?又怎么定期公布,并调整工资?” 因此,黎先生建议将其改写为“确保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生活费至少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相当”。
公共服务社会化问题与广大基层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息息相关。然而,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的观点提出近20年,至今仍停留在口号和政策层面,尚未得到严格、科学、全面的落实,因为该观点与具体实施环节尚不明确且不一致……
此外,许多专家认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薪酬改革必须达到以保障其本人及家人生活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水平,使他们安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同时,必须严格纪律,切实筛选和淘汰不符合国家机关要求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前内政部副部长胜文福博士表示,目前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考核、薪酬支付方式以及“束缚”他们的种种限制并不完善。他们需要被置于真正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环境中。在那里,他们也是平等的劳动者,必须得到合理的考核和相应的报酬。尤其需要消除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和拉高工资现象,实现薪酬透明化。
阮春福强调:“现行的工资制度扰乱了公共行政系统的秩序和纪律。‘礼金’式的工资发放心态导致上级不听下级的意见,导致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纪律性缺失。此外,发放的工资不足以维持生计,是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的侮辱。”
阮友勇先生表示,除了工资改革外,还必须落实组织、机关、单位的自主权,落实各组织、机关、单位负责人的作用和个人责任。此外,还必须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依法解决工作的主动性(不再依赖上级意见!)。特别是,必须落实单位负责人自主决定员工招聘、支付工资,以及在员工不符合标准时解雇员工的机制。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