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居住在雄原县的阮文和先生询问:交通事故肇事者、相关人员和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80条规定了参与道路交通的车辆驾驶人、相关人员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责任,具体如下:
- 参与道路交通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和卷入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a) 立即停车,警告危险,保持现场完好,协助受害者并通知最近的警察机关、医疗机构或人民委员会;
b) 留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直至警察到达,除非需要紧急治疗,受害人必须被送往急诊室,或者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但该人必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或人民委员会报告;
c) 向主管部门提供您本人、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责任:
a) 及时向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治疗;
b) 立即通知最近的警察机关、医疗机构或人民委员会;
c) 参与保护现场;
d) 参与保护受害人的财产;
d)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人员,只有在没有其他可用车辆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车辆将受害者送往急救室,但必须确定车辆的位置和受害者在现场的位置,不得改变或丢失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任何痕迹。如果受害者死亡,必须保持现场完好并掩埋尸体。
- 途经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其他道路车辆驾驶员,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往急救室。优先车辆和载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人员的车辆无需遵守本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