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者的责任
居住在雄原区的阮文华先生问道:如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人、相关人员和在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责任?
回复:
《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80条规定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人员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 参与道路交通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相关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a) 立即停车,警告危险,保持现场原状,救助受害者,并通知最近的警察机关、医疗机构或人民委员会;
b) 除紧急救治需要将伤者送往急诊室,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外,应留在交通事故现场,直到警察到达;但如遇此类情况,应立即向最近的派出所或人民委员会报告;
c) 向主管机关提供您本人、交通事故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信息。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a) 及时向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治疗;
b) 立即通知最近的警察机关、医疗机构或人民委员会;
c) 参与现场保护;
d)参与保护受害者财产;
d) 应主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事故的相关信息。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人员,仅在没有其他车辆可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车辆将伤者送往急诊室,但必须确定车辆和伤者在现场的位置,不得更改或遗失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任何痕迹。如遇死亡,必须保持现场原状,并对遗体进行遮盖。
- 途经交通事故现场的其他道路车辆驾驶员有责任将伤者送往急诊室。优先通行车辆和载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员的车辆无需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