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玄如案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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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在胡志明市,黄氏玄如诈骗、侵占财产案一审继续进行,被告人黄氏玄如等22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检察院代表进行了交叉质证。

Huyền Như tại phiên tòa
玄如在法庭上
庭审中最受争议的内容仍然是对被玄如诈骗的公司、银行和企业近4万亿越南盾的赔偿责任。民事原告和受害人律师辩护,并提出理由,确认这些企业向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的存款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截至目前,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网站上已推出15种存款产品,并明确说明为客户提供上门收款和付款服务。因此,律师认为,在越南工商银行总部以外进行的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越南工商银行自身的规定。检察院指出,相关单位对玄如的信任并非毫无根据,因为当时,被告人玄如在越南工商银行担任要职,并因给银行带来大量利润而获得奖励。

因此,律师表示,对本案后果负有首要和最大补救责任的是越南工商银行,因为玄如是越南工商银行的经理、法人代表,所以不能说“银行不知道、没有参与交易”,而当银行职员犯错时,法人实体必须承担责任。

检察院代表在与律师辩论中再次肯定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观点,并指出,玄如的意图是侵占个人和企业的资产,而这些单位和受害人的过失以及他们对玄如的过度信任,为玄如利用和侵占资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检察院代表认为,赔偿责任应由玄如承担,而不是越南工商银行。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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