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玄如案赔偿纠纷

January 21, 2014 22:08

1月21日,在胡志明市,黄氏玄如等22名被告人财产诈骗案一审继续进行,在律师和检察机关代表的质证下进行。

Huyền Như tại phiên tòa
玄如在法庭上
庭审中最受争议的内容仍然是被玄如诈骗的公司、银行和企业是否应该赔偿近4万亿越南盾。民事原告和受害人律师提出辩护,强调这些企业向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存款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截至目前,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网站上已推出15种存款产品,并明确表示为客户提供上门收款和付款服务。因此,律师认为,在Vietinbank总部以外进行的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Vietinbank自身的规定。检察院指出,相关单位对玄如的信任并非毫无根据,因为当时,被告人玄如在Vietinbank担任要职,并因给银行带来大量利润而获得奖励。

因此,律师表示,对本案后果负有首要和最大补救责任的是越南工商银行,因为玄如是越南工商银行的经理、法定代表人,所以不能说“银行不知道、没有参与交易”,而当银行职员有错时,法人必须承担责任。

检察院代表在与律师辩论中再次肯定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观点,并指出,玄如的意图是侵占个人和企业的资产,而这些单位和受害人的过失以及他们对玄如的过度信任,为玄如利用和侵占资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检察院代表认为,应由黄氏玄如而非越南工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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