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移动试用中的不利影响
(Baonghean)- 流动审判被认为是视觉化法律宣传的有效形式之一,有助于震慑那些可能违法的人。然而,为了避免“反效果”,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移动试验……威慑
流动审判是在案件发生地或案件热点地区的乡镇(村)总部举行的公开审判的一种形式。通过问询、辩论、宣判等环节,法官们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宣传和普及,使参加审判的人员能够清晰理解,从而汲取教训,更好地做好生活。
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众法律知识匮乏,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制教育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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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镇举行了一场流动试验。照片:撰稿人 |
曾多次在流动法院直接审理案件的省人民法院刑事首席法官魏文察先生表示:“现实中,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非常模糊。在自己居住地旁听庭审,通过真人真事了解庭审过程,从判决书开始就能接触到法律,因此效果非常好。”
为了证明上述观点,刑事法官讲述了去年年底在桂丰县Tri Le乡举行的一次流动法庭审理案件的经历。当天上午,Tri Le乡人民委员会的大厅挤满了人。受审的对象是Tran Thi Ty和Luong Thi Van,两人都居住在Tuong Duong县。此前,当得知Ha Thi Thuy和Luong Thi Tuyet(居住在桂丰县Muong Noc乡)想去中国经商时,Ty和Van立即抓住机会,承诺帮助她们实现愿望。之后,Ty带着这两个女孩来到荣市与Van见面,他们约定以7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Thuyet和Thuy带到中国结婚。
当梁氏文带着翠和雪前往广宁省时,她们被警方当场抓获。陈氏娣的同伙被捕后,她立即投案自首。庭审中,审判委员会审查了证据和犯罪细节后,以“贩卖人口”罪名判处陈氏娣有期徒刑4年,梁氏文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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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在Tan Ky中学举行了一次移动试点。照片:撰稿人 |
据省人民法院统计,2017年上半年,全省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一审刑事案件116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提高了全民法制观念,确保了严惩和震慑犯罪,而且也帮助人们掌握了新的犯罪手段,提高了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意识。
避免“适得其反”
许多司法专家认为,流动审判的目的无可厚非,但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反效果”。例如,起诉书中对案件犯罪手法的详细描述,为其他对象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又或者,案件中充斥着暴力、恐怖的细节,涉及性虐待……都会对被监控的对象,也就是儿童,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即使是在被告人原籍地受审的案件,公开审判也必然会影响其日后的改过自新之路。毕竟,对罪犯而言,刑罚的目的是惩罚、改造和教育。而当他们在原籍地受审时,还会受到舆论的额外谴责,有时甚至比监禁更为严厉。届时,改造和教育的目的将不复存在,无形中会为其重返社会设置更多障碍。
魏文察先生就此问题发表意见时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文件明确规定流动审判的条件。这给司法机构在案件筛选过程中带来了困难,导致其无法预见可能产生的后果。
通常情况下,乂安省人民法院不会对18岁以下、身心残疾、涉及性侵犯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流动审判,因为上述案件的特点使得审判效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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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文家在法庭上。照片:芳涛 |
阮仲海律师——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许多流动审判中,证据和指控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审查、辩论和澄清,甚至需要将案卷退回进一步调查。这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没有任何效果。因此,在选择受理案件时,必须仔细考虑,并充分准备案卷和证据。
另一方面,很多案件在案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节和发展,但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法官们往往会试图以严厉的判决来结束案件。这种情况有时会造成不公正的风险,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官的选择必须是经验丰富、专业素养扎实的专业人士,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合理。
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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