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工会诉请社保债务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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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新)——2014年《社会保险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一项值得关注的新规定是赋予工会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提起诉讼的权利。这对社会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挑战和难题,需要行业之间密切协调、加强交流与对话,以解决与社会保险债务相关的问题……

“双重”挑战

长期以来,诉讼一直被认为是处理拖欠社保企业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自义安省社保局正式起诉违规企业以来,效果显著。例如,2014年共有23家单位被起诉,其中省社保局起诉1家,县社保局起诉22家;被起诉单位的社保和健康保险欠款总额达15,098,536,256越南盾。

诉讼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很多企业因为害怕被起诉,会考虑违反社保规定,或者主动补缴,以免影响公司形象。

LĐLĐ và BHXH Nghệ An ký kết chương trình phối hợp năm 2016.
乂安省劳工联合会与社会保险局于2016年签署了合作计划。

但根据新规定,如果法院不受理社保经办机构的诉讼,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没有足够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震慑,用人单位很可能会拖延缴纳社保。

201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105号关于指导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处理违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法律的行为,或者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违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法律行为的建议。

因此,自《社会保险法》生效之日起,法院将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索要社会保险金的诉讼请求。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受理但尚未结案的案件,法院将作出中止审理、退回诉讼请求的决定,并责令原告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规定。对拖欠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和企业的诉讼,交由工会组织处理。

省社保债务追收处处长吴玉清表示:“目前,除了起诉违反社保规定的企业外,其他措施都不太可行。例如,行政违规的最高罚款额仅为7500万越南盾。面对如此高的罚款额度,企业往往会选择缴纳罚款,因为与必须缴纳的社保债务金额相比,罚款金额太低,甚至拖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从工会角度看,赋予工会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提起诉讼的权力,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使工会有更充分的依据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工呼声和合法权益的职责。

然而,由于需要起诉社保系统的单位众多,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如果全部落到工会组织头上,由于人力有限,处理起来会非常困难。同时,工会工作人员对诉讼的法律规定还不甚了解,在处理针对欠缴社保企业的诉讼时会面临诸多困难。

另一个显而易见的挑战是,社保经办机构起诉欠缴社保的企业仅仅依据欠款金额和欠款时间,而工会起诉欠缴社保的企业则需要获得员工的授权。如果员工不了解企业的​​社保欠款状况,不授权,上级工会又不清楚企业的社保欠款情况,就会导致企业欠缴大量社保却无人站出来起诉的局面,严重影响员工的权益。

省劳动总联合会法律政策部部长阮志功表示,截至目前,越南总工会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指导文件,因此,到目前为止,省劳动总联合会尚未对任何拖欠社会保险的企业提起诉讼。

加强对话与协调

面对《社会保险法》新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已同步采取多项措施克服困难,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为帮助工会主动提起社会保险债务诉讼,未来一段时间,省社会保险局将与工会联合会协调,在资料、诉讼程序以及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为工会提供支持,以追回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债务,及时解决职工的合法权益。

Công nhân làm việc tại Công ty may Minh Anh (Khu công nghiệp Bắc Vinh).
工人们在明英服装公司(北荣工业园区)工作。

此外,社保部门成立了跨部门督查组,与债权人对接,督促债权人清收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欠款,督促在省内经营的用人单位履行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和遵守工会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修订后的社保法宣传培训,并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就社保法实施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座谈交流……

根据越南政府2016年3月31日第21/2016/ND-CP号法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的专项检查职能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帮助社会保险行业有效催收和减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欠款的重要法律依据。如发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款存在违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组织检查、核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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