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任命书记处常务助理、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书记处任命部长、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范仲强同志担任书记处常务助理、中央组织部部长。

8月10日下午,中央组织委员会在河内召开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工作决定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主席张氏梅同志主持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梅文政,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阮光阳,中央办公厅副主任黎庆全,中央检查委员会代表,中央组织委员会各厅、局、单位领导。
会议上,梅文政同志宣读了《书记处决定》,任命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范仲强同志担任书记处常务助理、中央组织部部长。
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梅文政表示,范仲强同志在工作中表现出坚定性、领导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分析、综合信息和提出良好建议的能力。
他严格执行信息及相关文件保密规定,同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主动掌握情况,及时有效提出建议,出色地完成了被赋予的任务。

梅文政同志强调,从现在起到十三大任期结束,党建工作和政治体系建设将面临许多新的、复杂的任务,特别是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工作,以及迎接十四大的工作。书记处常委、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工作任务将日益繁重,对工作人员和助理团队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范仲强同志要继续积累经验,提高决心,努力奋斗,加强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等机关、单位的交流与配合,协助中央书记处常委、中央组织部部长圆满完成所交付的任务。
范仲强同志激动地表示,非常感谢书记处的重视和信任,强调此次受委既是荣誉,也是重任在肩,范仲强同志承诺将尽一切努力,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和责任感,圆满完成被交付的任务。
范仲强同志出生于1975年2月17日,家乡为太平省同兴县同合社。
加入中央组织委员会之前,范仲强同志有23年在司法部、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和中央民运委员会工作的经历,担任过专家、高级专家、社会事务委员会书记、社会事务部副部长、中央民运委员会书记兼主任等职务。
2021年5月起调入中央组织部,任部长、中央组织部书记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