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学习外国课程。
5岁以下的越南学生不得就读外国课程。这是教育与培训部刚刚颁布的关于教育机构教育领域对外合作与投资的第73/2012/ND-CP号法令的内容之一。
5岁以下的越南学生不得就读外国课程。这是教育与培训部刚刚颁布的关于教育机构教育领域对外合作与投资的第73/2012/ND-CP号法令的内容之一。
根据该指示,允许设立的外商投资(FDI)教育机构接收越南学生的规定和接收越南学生的规定要求:
实施外国教育项目、颁发外国文凭、招收外国学生和一部分有需要的越南学生的普通教育机构(小学、中学、普通学校、多层次普通学校)可以接收越南学生,但小学和中学的越南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学生总数的10%,高中的越南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学生总数的20%。
特别是,5岁以下的越南学生不被外国项目录取。
对于文凭和证书,外商投资教育机构可以颁发属于越南国家教育体系的文凭和证书,但必须事先向教育培训部和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注册。
此外,投资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项目最低投资额为每名儿童3000万越南盾,普通教育机构最低投资额为每名儿童5000万越南盾,短期培训机构最低投资额为每名学生2000万越南盾,职业培训中心最低投资额为每名学生6000万越南盾,职业中学和职业学院最低投资额为每名学生1亿越南盾,高等院校最低投资额为每名学生1.5亿越南盾。
教育培训部领导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政府2012年9月26日第73/2012/ND-CP号法令(简称第73号法令),确保国家管理机关、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教育机构在理解和执行上保持一致。
近期重点要求外资教育机构落实过渡性规定(第73号法令第74条)。具体而言,教育培训部已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文,要求其尽快梳理、总结本地区外资教育机构情况;根据符合第73号法令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本地区外资教育机构进行分类;要求并指导外资教育机构落实过渡性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教育培训部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教育培训部研究并指导吸引和管理外资用于教育的原则问题;各类机构、领域和教育层次的国际化开放程度;国家管理机构在审查和解决外资投资者和教育机构文件过程中的协调机制;研究并处理第73号法令和相关指导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该部将加强投资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报告信息共享,定期组织跨部门检查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向投资者反映和处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如有)。
据(dantri.com.vn)-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