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Baonghean)- 为落实卫生部 2014 年 6 月 30 日第 4160/BYT-DP 号批示,关于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2014 年 7 月 11 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氏黎清在第 4864/UBND-VX 号批示中作出如下指示:
1.卫生部:
-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评估、分析疫情蔓延、爆发的情况和原因,采取有效防疫措施,防止全省疫情蔓延、爆发。
——加强监测工作,及早发现疫情,认真处理,防止疫情蔓延;组织紧急收治和及时救治患者,最大程度减少死亡,避免医院内交叉感染;落实医院诊疗路线,在收治能力范围内限制患者转院,减轻上级医院负担;同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适合本省疫情形势的有效防控措施建议。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跨学科检查组(必要时),检查和支持地方及时采取适当的指导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
2.信息传媒部、乂安报社、省广播电视台:加强对民众进行适当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预防手足口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经常用肥皂洗手,清洁饮食,清洁居住,保持儿童玩具清洁;确保饮食卫生;重点宣传和传达预防手足口病的信息和建议。
3.教育培训部:在教育机构,特别是托儿所、幼儿园大力开展手足口病预防活动;要求教育机构配备充足的肥皂洗手设施和方便的洗手地点,方便看护人员和儿童用肥皂洗手;每天用肥皂或普通清洁剂清洁教室、表面和玩具。
4. 财务部:就资金提供建议,确保疾病预防活动所需的药品、用品、化学品和设备。
5.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疾病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