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实施2016年《财产拍卖法》
(Baonghean.vn)-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黎春黛建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在各自分支机构、地方有效贯彻落实《财产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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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代表。摄影:Quynh Lan |
6月16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举行2016年财产拍卖法宣讲会。出席会议的有:司法部司法协助局副局长阮氏梅,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黛,各厅、部门、行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领导代表。 |
第01/2016/QH14号《房地产拍卖法》于2016年11月17日由第十四届国会通过,共8章81条。该法的颁布旨在为房地产拍卖活动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奠定稳定、统一、长效的法律基础;提高拍卖师队伍和房地产拍卖机构的素质,提升房地产拍卖活动的质量;按照市场机制,推动房地产拍卖服务在服务业体系和领域中发展。此外,该法的实施旨在强化保护拍卖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强化拍卖师和房地产拍卖机构的责任;提高国家对房地产拍卖的管理质量和有效性。
会上,司法部司法支援局副局长阮氏梅同志向代表们介绍了该法的基本内容,如:拍卖的原则和禁止行为;拍卖师、财产拍卖的秩序、程序、组织规定;拍卖服务费、财产拍卖成本;违法行为的处理、取消财产拍卖结果、赔偿损失;国家对拍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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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协助局副局长阮氏梅女士传达了2016年《财产拍卖法》的基本内容。摄影:琼兰。 |
据此,《财产拍卖法》规定,拍卖财产包括法律规定应当拍卖的财产和组织、个人自愿选择拍卖的财产。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拍卖的财产,该法在参考专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列出,确保公开透明,为机关、组织、个人拍卖该类财产时遵守《财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提供依据。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黛同志在会上发言时指出,近年来,资产拍卖活动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和缺点,如:拍卖服务质量还不够高,仍然存在串通、协议压价等牟取暴利的现象,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拍卖队伍素质还参差不齐,资产拍卖企业规模小、分散、专业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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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黛同志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图:琼兰 |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表示:为了尽快在全省实施《财产拍卖法》,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5月17日颁发第2051/QD-UBND号决议,批准《关于在全省实施《财产拍卖法》的计划》。
该计划确定了需要重点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内容,为《财产拍卖法》生效后立即统一有效实施做好准备。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要求与会代表认真学习《财产拍卖法》各项基本内容,在各自领域和地方有效组织实施。
会议结束后,建议各部门、行业、县、镇人民委员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实施《财产拍卖法》的计划和本行业、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本行业、地方有效实施《财产拍卖法》;组织向本行业、地方机关、组织和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职工宣传和传达《财产拍卖法》的内容;加强财产拍卖过程中的协调,及时彻底防止中间商串通压价的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严肃处理。
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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