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12-2020年建设学习型社会”项目

January 31, 2013 19:20

1月31日,教育培训部向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关于实施“2012-2020年建设学习型社会”项目的批示。

为确保“2012-2020年学习型社会建设项目”取得实效,教育培训部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各级人民委员会、相关部门、行业和领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成立各级(从省级到乡级)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省级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省级领导(委员会主任)、教育培训部主任(委员会常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政治组织、社会专业组织等的领导。

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1月9日第89/QĐ-TTg号决定批准“2012-2020年阶段建设学习型社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省制定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结合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计划、项目和目标计划,如:至2015年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至2020年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项目;2008-2020年国家教育体系外语教学与学习项目;使越南早日成为信息通信强国项目...

主要在机关、企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俱乐部等场所开展学校以外的终身学习活动,优先考虑政策受益者、少数民族、妇女、弱势群体等和社会经济困难较多的地区。

根据目标群体确定责任单位:内政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群体;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农民群体;劳动荣军社会部:过劳动年龄人口、家庭主妇、残疾人群体;省级劳动联合会:企业职工群体(优先考虑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职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督导。指导财政部、计划投资部配合教育培训部及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指导项目活动资金机制和预算分配。

每年,各省定期于6月和12月向建设学习型社会国家指导委员会(通过常设单位教育培训部)提交报告,汇总报告并提交总理。


(据 Dan Tri 报道)-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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