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12-2020年建设学习型社会”项目

January 31, 2013 19:20

1月31日,教育培训部向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正式函件,通报“2012—2020年建设学习型社会”项目实施情况。

为确保“2012-2020年构建学习型社会”项目有效实施,教育培训部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各级人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重点内容包括:建立各级(从省级到乡级)构建学习型社会指导委员会。省级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省级领导(委员会主席)、教育培训部部长(委员会常务副主席);以及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社会政治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的领导等。

根据总理于 2013 年 1 月 9 日批准的第 89/QD-TTg 号决定中规定的“2012-2020 年建设学习型社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解决方案,各省为每个时期制定具体目标,并提出适合当地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具体任务和解决方案。

与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各项计划、项目和目标方案相衔接,例如:2015 年前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2020 年前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项目;“2008-2020 年国家教育系统外语教学”项目;“使越南尽快成为信息技术和通信强国”项目……

主要着重在正规学校之外的机构、企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场所、俱乐部等地推广终身学习活动;优先考虑政策受益者、少数民族、妇女、弱势群体以及社会经济困难地区。

根据目标群体指定责任单位:内政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群体;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及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农村劳动者群体;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老年人、家庭主妇、残疾人群体;省级劳动联合会:企业职工群体(优先考虑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根据地域情况指定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指示财政厅、计划投资厅与教育培训厅及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协调,指导项目活动的财务机制和预算分配。

每年6月和12月,各省定期向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指导委员会(通过常设单位教育培训部)提交报告,以便汇总报告并提交给总理。


(据丹·特里所述)-LH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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