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 Tran Bac Ha 先生参加 Pham Cong Danh 案的审判 - Tram Be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传唤了近200名相关权利义务人,其中包括陈北河、陈贵清、华氏潘等企业巨头。
7月2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对被告人范公丹(原越南国家银行董事长、天成集团成员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陈贝(原西贡商业银行董事长、信贷委员会主席)及44名同案犯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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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月份的一审中,被告人陈贝表示,他对检方指控其为范公旦的共犯感到不满。照片:Tung Tin。 |
此前,2月7日上午,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调查清楚,决定退回案卷,作进一步审查。
经重新审查,公诉机关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维持原起诉书的起诉意见。
针对此案,法院还发出传票,传唤7家银行代表和8名国家银行法务鉴定小组成员到庭审理。
近200名相关权利义务人出席了庭审,其中包括陈北河(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BIDV)前董事长)、武白燕(CB集团董事长)、陈贵清(新协发饮料集团)、华氏潘(大信股份制商业银行(TrustBank)前董事长)等企业巨头……
在近期范公旦案的庭审中,合议庭多次传唤陈北河先生出庭。然而,1月15日上午,陈北河代表提交了文件,证明这位BIDV银行前董事长正在新加坡接受治疗。
公安部查明,BIDV前董事长陈北河签署了12份报告,总结了BIDV风险管理小组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同意向范公坛的12家“幽灵”公司提供最高4.7万亿越南盾的贷款政策,并指派4个分支机构执行贷款。
尽管存在违规行为,但国家银行的评估结果认定BIDV未发生任何损失。因此,BIDV的相关人员不构成任何犯罪。调查结果不足以认定范公丹为共犯,因为没有任何文件、证据或证词表明这些相关人员知道向BIDV借款的公司是由范公丹设立的。
Tram Be 是 Pham Cong Danh 的同伙吗?庭审中,被告人陈贝和潘辉康(原西贡商业银行总经理)辩称,从西贡商业银行、BIDV、TPBank三家银行借钱给范公旦的说法是错误的,但只有被告人被起诉。
陈贝承认他曾与范公旦会面讨论贷款事宜,但这符合银行规章制度和国家关于大额贷款的规定。贷款过程中存在专业性错误,但陈贝和潘辉康均坚称,他们并不知道范公旦介绍公司借款的真实目的。被告人陈贝表示不接受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进一步调查,认为本案中被起诉的TPBank领导人是丁越强先生(KHDN公司客户部前主任)和邓氏碧翠女士(KHDN TPBank前副主任)。
关于BIDV银行领导层存在违法行为,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将范公丹先生定罪为共犯,因此人民检察院请求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审判期间进一步考虑。
关于Tram Be等被告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故意无视国家银行规定的贷款程序中的强制性规定。此举协助了范公旦先生实施一系列犯罪,获取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因此,对这些被告人的起诉是充分依据的。
关于本案损害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原判,继续请求合议庭宣告西贡商业银行(Sacombank)、TPBank、BIDV三家银行追回6.126万亿越南盾,并返还给中央银行。同时,要求被告人范公坛和天成集团对三家银行追偿6.126万亿越南盾。
范公旦从华氏潘女士手中接过了大信银行的所有权。由于这家银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越南国家银行(SBV)后来对大信银行(后来的越南国家银行)进行了特别监管。
范公旦从华氏潘女士手中接过了大信银行的所有权。由于这家银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越南国家银行(SBV)后来对大信银行(后来的越南国家银行)进行了特别监管。
范公坛指示天成集团员工将存放在西贡商业银行、越南发展银行、越南邮政储蓄银行的6.63万亿越盾用于通过范公坛设立的29家公司或借入法人进行担保贷款,然后将这笔钱转交给范公坛使用。
此后,3家公司从越南国家银行(VNCB)的存款中收回了债务,总额达6.126万亿越南盾。由于这些公司提交了虚假的贷款文件,并且没有按照信贷合同中承诺的计划开展业务,因此他们无力偿还债务。越南国家银行(VNCB)提供了担保,但没有要求抵押品或抵押物,因此他们无法收回担保金,导致越南国家银行(VNCB)损失超过6.126万亿越南盾。
Tram Be 将 Pham Cong Danh 介绍给前总经理 Phan Huy Khang,然后指示其下属为 Danh 的公司办理放款手续,使用虚假文件借款 1,8000 亿越南盾,导致 VNCB 损失 1,8400 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