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提交城市政府组织项目
在2月份的政府例会上,内政部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城市政府组织模式的项目。
(插图:Huy Hung/VNA)
经过25多年的创新和国际融合,越南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导致城乡地区在经济、文化、社会、安全和国防活动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越南地方政府的组织模式基本相同,均由省、区、乡三级政府组成,且仍沿用农村政府的管理模式。
城市当局也组织行政层级,行使与同级农村当局相同的任务和权限,同时还拥有一些城市地区的额外管理任务和权限,导致许多紧迫的城市问题,如规划、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交通拥堵、社会秩序和安全……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也不符合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由于城市地区拥有统一的基础设施,因此需要以部门管理为主要重点,而农村地区则主要按属地进行管理。
从上述地方政府组织的现实出发,需要厘清城乡区别,从而明确城乡政府适当的组织模式、职能任务、权限和运行机制。
城市政府组织模式项目旨在提出一种适合各类城市特点和性质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以满足越南城市在加速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一体化进程中的要求和发展速度。该项目的成果与县、坊、乡不设立人民议会试点的成果相结合,将作为对1992年《宪法》及相关地方政府法律条款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的基础。
内政部在研究党的文件、宪法和有关地方政府的法律文件;不组建县、坊、乡人民议会的试点结果;城市地区不同于农村地区的特点;越南城市地区的现状;对地方政府组织(包括城市政府)现状的评估和参考其他国家城市政府组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政府组织模式项目。
基于对地方政府组织现状及城乡差异因素的评估,项目提出了三种城市政府组织模式构建方案。方案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区、坊、乡人民议会不组织化,同时,为了克服目前试点中没有成立区、坊、乡人民议会的局限性,项目提出了新的方案,即在区、坊、乡也不再设立行政委员会(即人民委员会),只设立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代表机构。
根据方案一,内城区和内城地区只有一级政府(设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下属行政单位(区和坊)不设行政级别。郊区和外城区只在公社和镇一级设立行政级别,在区不设行政级别。未设立行政级别(不设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的区、镇、坊的行政单位,在区设立市行政代表委员会,在坊设立区行政代表委员会,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在该地区权力下放和授权,行使职权。
方案二:所有城市行政单位均不设立人民议会(方案一的范围扩大)。方案二规定,每个城市行政单位只设立一级政府(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且所有城市行政单位(包括内城区、内城和郊区)均不设立各级政府。因此,只在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省辖镇设立各级政府(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
中央直辖市的区、公社、坊、镇和省辖市的公社、坊、镇的行政单位不组织行政层级(不设立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只设立行政代表委员会,按照本地区上级行政机关的分权和授权,行使职权。
方案三:设立市政府,设市长、区长、郡长、里长、镇长等城市政府;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镇设立市政府等城市行政机构,由市长担任市长。
中央直辖市的区、镇、坊和省辖市的坊不组织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只设立代表行政机关,按照本地区上级行政机关的分权和授权,行使职权。
区、坊和县行政委员会的负责人分别是区长、县长和坊长。公社和镇仍设有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公社行政委员会的负责人是公社长,镇行政委员会的负责人是镇长。
城市政府组织模式项目已通过政府评议,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