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民议会提交议案,要求在2026年底前将增值税降低2%,并继续免除农业用地税至2030年。
5月13日上午,国民议会听取了关于继续降低增值税和延长农业用地税免税期的提案的报告和审查报告。

建议继续降低增值税2%
财政部长阮文胜在介绍国会关于降低增值税的决议草案时表示,该决议旨在刺激国内消费,支持人民和企业,促进生产、商业、旅游和国内消费;从而为财政预算做出贡献,并有助于有效实施2021-2025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同时为2026-2030年创造增长动力。

根据草案,政府拟继续将目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增值税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降至8%),但以下领域除外:电信、金融活动、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业务、金属制品、矿产品(煤炭除外)、以及适用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汽油除外)。该政策的适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席潘文迈在提交审查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同意政府关于政策范围和期限的提议。维持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全年的减税政策,被认为符合支持经济复苏的目标,并为企业积极规划生产经营创造了条件。
委员会建议政府继续研究、审查和补充必要内容,以完善决议草案,然后再提交国民议会审议和决定。
延长农业用地使用税的豁免期限
在会议上,财政部长阮文胜提交了一份关于延长免征农业用地税期限的国会决议草案的报告——该政策是根据第55/2010/QH12号决议实施的,该决议已在第28/2016/QH14号决议和第107/2020/QH14号决议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因此,该决议草案提议继续免除农业用地使用税至2030年12月31日,以巩固党和国家关于“三个农村领域”(即农业、农民和农村地区)的主要观点和政策。维持这项政策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因为这项政策实际上已经实施并正在实施。据估算,每年约有7.5万亿越南盾的农业用地使用税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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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显示,《农业用地税法》实施三十余年来,税收减免政策一直通过国会决议得以长期实施。委员会同意政府提出的将税收减免期限延长至2030年底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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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经济和金融委员会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例如:建议不再对休耕地和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用途的土地实行免税;定期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农业用地免税政策的有效性: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农民的生活以及土地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