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青意外花费数十亿美元来弥补后果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之前,郑春青先生的家人支付了20亿越南盾作为赔偿。代付这笔钱的人正是郑春青先生的生母。
今天下午(1 月 6 日),私人消息人士先锋据证实,1月5日,郑春青的家人前往河内市民事判决执行局申请缴纳20亿越南盾,该局已收到上述款项。
替郑春青先生付钱的人是他的生母。此前,1月4日,他的母亲曾到拘留营探望过他。在那里,他告诉母亲,作为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董事长,他肩负着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同意了,并要求他的家人自愿暂时补偿PVC挪用的公款。
喜欢先锋报道称,1月8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发生在PVC的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郑春青被控两项罪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侵占财产”。
起诉书称,郑春青在实施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过程中,以PVC董事长的身份,指示被告人武德顺签署第33号EPC合同,以便PVC获得660.75万美元预付款和13120多亿越南盾。
被告人郑春青决定将这笔预付款中的11150多亿越南盾用于其他目的,而不是用于太平二号火电厂项目,给国家造成1190多亿越南盾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