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障碍让人们“不敢”谴责和揭露腐败?

范河 March 29, 2018 21:01

人们不愿举报的主要障碍是害怕受到迫害和打击报复。因此,检举法(修订草案)需要明确规定由哪个机关保护举报人。

人们“不敢”举报,因为担心遭到迫害和报复。

针对目前民众不知道哪个机关有权解决举报问题的状况,3月29日,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举办的《举报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民主与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常表示,该法律草案需要扩大规制范围,明确规定受理举报的机关,为民众行使举报权创造条件。

Thuong先生认为,民众不愿举报的主要障碍是害怕受到迫害和报复。因此,《举报法》(修订草案)需要明确规定哪个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此外,还需要明确规定哪个机构负责保护举报人,以及提供何种形式的保护,以便民众能够阅读和理解该法,并通过正确的途径行使举报权。

越南祖国阵线组织召开《检举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议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民主法制顾问委员会委员范友义表示,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定必须更加具体、切实可行。法律不应缩小保护对象范围,而应扩大保护对象范围,明确规定各举报人保护机构的职责。

保护对象不仅包括举报人本人,还包括举报人的亲属,例如举报人的妻子、丈夫、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举报人保护应侧重于信息保护、工作岗位保护、生命健康保护、财产保护、荣誉和名誉保护……鼓励人们行使举报权。——Nghi先生建议。

明确投诉处理责任,避免推卸责任、掩盖事实。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国家与法律学院副教授郭时雄博士认为,除了建立保护腐败和消极行为举报人的机制外,还应明确处理举报的责任,避免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的情况,同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洪先生建议:“修改后的《检举法》应当明确受理检举的机关,并公布机关地址、电话等,以便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

预计《谴责法》(修正案)将于2018年5月提交国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越南律师联合会副主席阮文战律师对取消法律违法行为检举和解决举报的诉讼时效表示担忧,他表示,起草机关需要研究这一规定,使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诉讼时效相一致,避免利用法律中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检举,导致在诉讼时效过后影响被告人的名誉,以及产生责任,影响处理举报的机关或组织的时间和精力。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吴沙实建议,起草机关应吸收新的、进步的观点,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目的、原则和受理举报的机制。特别是要明确举报的形式;处理举报的时效;保护举报人的机制;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受理​​和处理举报中的职责;各机关,包括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社会政治组织在宣传举报法、监督举报法执行情况、组织基层调解等方面的配合情况。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示,该机关将汇总并送交起草机关和相关机构吸收、修改和完善该法草案,以满足将党的主张和关于加强和提高反腐败斗争有效性、处理投诉和检举工作的决议制度化的要求,确保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新规定具体化,确保可行性、一致性并与法律制度同步,克服现行《检举法》中的局限性和缺陷。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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