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信电缆并当废铁卖,被判11年

March 15, 2016 15:16

(Baonghean.vn)——3月15日上午,第四军区军事法院对陈春海及其同伙因破坏国家重要安全工程、盗窃财物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1
被告人在庭审中。

据第四军区军事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5年4月底,陈春海(1986年生)邀请邓仲山(1979年生)、邓仲龙(1986年生)(两人均住演州县演吉乡)和杜公蝶(1979年生,住演州省演福乡)到位于演州省演塔乡第6村的越南电信演州中心(隶属于越南电信义安分公司)的BTS广播站,剪断了37米长的防雷接地线。

该团伙盗取接地线后,将其带到奠平乡一处废弃房屋,烧毁铜芯,并以13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商。当局认定,这些人对越南电信义安分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380万越南盾。海、龙、山和叶四人因“破坏国家重要安全工程”罪被起诉。

约一个月后,陈春海、邓仲山、陈春强(1993年出生,居住于田吉乡)三人闯入位于田吉乡的演州电信局(隶属于义安电信公司)的BTS广播站,剪断38米接地线,造成演州电信局损失870万越南盾。三人还烧毁了这根接地线,取走铜芯,将其作为废品以22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

陈春海、邓仲山、陈春强三人的行为被以“盗窃财产”罪起诉。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件发生后,被告人主动向越南电信公司分公司和义安电信公司进行了赔偿。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陈春海是始作俑者,应负主要责任。考虑到加重和减轻情节,合议庭判处陈春海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罪名是“破坏国家安全重要工程”,10个月,罪名是“盗窃财产”;判处杜公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邓仲龙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邓仲山有期徒刑3年,罪名是“破坏国家安全重要工程”,8个月,罪名是“盗窃财产”。

至于陈春强一案,法官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将被告与社会生活隔离,因此判处其6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缓刑。

汝平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盗窃电信电缆并当废铁卖,被判11年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