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20年,因在电视上受到赞扬而被捕

September 23, 2017 16:02

谭某参与了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斗殴事件,被认定为主谋,但他逃亡了20年,直到他在《闪耀日常生活》节目中受到表彰时才被发现。

按照计划,9月25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对被电视吹捧20年后才曝光的逃犯阮明新(原胡志明市平新县平兴和A坊人民保卫部副部长)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的一审中,于2015年9月14日(一审)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6年9月,胡志明市高等上诉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下令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1994年11月11日凌晨2点左右,陈某在胡志明市平盛县第15坊奠边府街1号巷前,与阮廷林等约10名青年男子聚在一起饮酒。

林某到附近卖鸭粥和汽油的阮氏平女士处购买2升汽油,被阮氏平女士拒绝,阮氏平女士的侄子阮景堂辱骂林某,林某恼羞成怒,砸碎啤酒瓶,追上阮景堂殴打她。

唐逃跑了,林转身砸碎了Phien的粥玻璃柜,然后回去把事情告诉了酒友们。众人怒火中烧,回到Phien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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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明圣出席上诉听证会。

到达后,他看到阮龙站在一旁观看,便向阮龙借打火机,却忘记归还,导致冲突。龙正要离开,突然有四五个林某团伙的年轻人冲过来,抓住他的衣领,威胁要打他。谭某跑出来阻止了他(谭某和龙某认识)。

当时,龙某拿着一根棍子,和一群年轻人打了起来。龙某的两个哥哥阮兰和阮良听说龙某被打,立刻拿着木棍也加入进来。那群年轻人奋起反抗,用刀、砍刀捅、砍,还用铁棍把阮良和阮兰打得倒地不起。

黄氏敦女士(龙氏三兄弟的母亲)来将兰和梁送往急诊室,但兰在去医院的路上去世了。

谭、林和龙三人随后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和“谋杀”罪名起诉。1995年,胡志明市警方完成调查,认定“谭是主谋,也是直接刺死受害者的人”。由于谭潜逃,警方以“谋杀”和“扰乱公共秩序”两项罪名对他发出了逮捕令。

1995年10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3年,龙某有期徒刑2年。

逃亡期间,陈某辗转多地,改名武明兴,后担任平新县平兴化A坊第五坊副保安。凭借在当地打击犯罪、抓捕劫匪的优异成绩,陈某于2014年成为“闪耀日常生活”项目表彰对象之一。

经过多年的寻觅,2014年8月,阮氏雪玲女士(受害者的妹妹)偶然观看了电视上的一个节目,发现被表扬、收到鲜花和奖状的男子武明雄竟然是杀害其兄长的嫌疑人,于是向警方报案。她还确认,被指控杀害其兄长的嫌疑人手臂上,有“阮氏思念母亲”的纹身。

2014年9月12日,阮明圣到平兴化A区警察局自首并被逮捕。

胡志明市警方恢复调查后,根据之前的调查结果和目击证人的证词,认定陈某犯有“谋杀”和“扰乱公共秩序”罪。但陈某并未承认“谋杀”行为,并声称自己只是使用民兵警棍参与殴打,并未造成任何人受伤。

2016年9月14日上诉审中,人民检察院表示,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的一审判决没有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澄清;被告人谭某的证言存在矛盾之处,有时作证是因为他害怕被害人家属报复,有时作证是因为他害怕团伙共犯报复……基于以上评估,人民检察院请求合议庭接受被害人家属的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澄清。

被害人家属亦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庭上,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均认为,有充分依据判定被告人谭某犯有“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以该罪名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采纳了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并责令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查明。但经过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谭某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证据不足,故不予起诉。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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