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谋杀”被通缉,但仍在组建贩毒集团
(Baonghean.vn)——黎友美(Le Huu My)参与一起谋杀案后越境逃走,并被通缉。在逃亡期间,黎友美建立了一个跨境贩毒集团。
逐案分析
黎友美(生于1988年)出生于河静省甘川县甘美乡的一个农民家庭。这个年轻人没有努力工作谋生,没有努力建立自己的事业,而是在很小的时候就染上了毒品。正因如此,黎友美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甘川县人民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那一年,黎友美年仅17岁。
初尝挫折后,My决定离开家乡,前往平阳开创事业。在一个发展蓬勃、机遇众多的地方生活,My似乎很容易找到工作,只要他懂得如何抓住机会。然而,My并没有选择一份合法的工作,而是走上了“两指并进”的道路。因此,2008年,My被平阳省新渊县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My回到了家乡。然而,家乡和家人无法改造这个年轻人。2012年,My因毒品犯罪被甘川县人民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6年后,My回到平阳生活,再次因“盗窃财产”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出狱后,这名年轻人继续选择在平阳生活。人们以为,在这片土地上经历重重挫折后,这名年轻人会回头,开始新的生活。然而,他却在歧途上越陷越深。2020年6月,黎友美在平阳省犯下谋杀罪后,立即逃往老挝。因此,平阳省侦查警察机关决定以“谋杀”罪起诉黎友美。
逃犯越境进入老挝后,从事建筑工作谋生。但后来,他并不满足于这份工作的收入,想要赚更多的钱。我认识了很多人,包括居住在越南义安省演州县演行乡的范玉胜(2001年生)、居住在清化省芒拉县的何文尼(1980年生)以及一位名叫阿昌的老挝人。
2022年7月底,为了躲避当局侦查,My要求Nit带他穿过森林返回越南。一个月后,老挝人打电话给My询问。通话期间,My订购了毒品,但尚未与A Chang约定数量。一段时间后,当河内一位客户“订购”了2公斤毒品,价格为4亿越南盾时,My联系了A Chang购买毒品。双方约定以1.37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2公斤毒品。
美国并未直接前往老挝运毒品回国,而是雇佣范玉胜(Pham Ngoc Thang)去取。美国知道Nit的住所靠近边境,便雇佣范玉胜带他去老挝取“毒品”,并承诺每人支付5000万越南盾。2022年8月25日,范玉胜收到美国预付的1500万越南盾后,乘坐巴士前往Ha Van Nit的住所。与此同时,Nit的银行账户上也收到了美国转入的2000万越南盾。
第二天,在Nit的帮助下,Thang得以前往老挝。My在电话中指示Thang给钱给A Chang买毒品,然后A Chang会给他2公斤毒品作为回报。2022年9月4日中午,Thang抵达老越边境地区,Nit接他回家休息吃饭。当天下午5点20分,Pham Ngoc Thang在公交车上携带毒品时被警方逮捕,同时还搜出了毒品证据。警方根据Thang的供述逮捕了Nit。在得知两名同伙被捕后,Le Huu My向警方自首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侦查机关认定,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黎友美、范玉胜、何文日因非法买卖近2公斤毒品,须负刑事责任。
迟来的悔改
在对My、Thang和Nit三人因“非法贩卖毒品罪”一审的审理中,三名被告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澄清。被告My供述,他因贪婪,从老挝人手中购买毒品,然后卖给河内的客户。当被问及购买毒品的钱款时,My供述是他在老挝经商期间积攒的。
对于自首行为,被告称,Thang等了一天,既没有报案,也没有带毒品回来。被告怀疑同伙已被抓获,因此自首,以求法律给予宽大处理。

当被问及他因“谋杀”而逃亡时,被告人My承认参与了谋杀案,但并不知道自己已被警方通缉。被告称,在逃往老挝期间,他从事建筑工作。被告表示悔恨不已,并请求法庭给予他一次重生的机会,让他改正错误,重新开始生活。
该案剩余两名被告Thang和Nit均承认,他们出于贪婪同意为美国被告运输毒品。两人均承认,他们已从美国人那里收取了预付款,因此尽管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主动运输毒品。
陪审团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扰乱了当地安全秩序,且是其他犯罪的根源,因此需要严惩。本案中,被告人黎友美作为主谋实施了犯罪行为,且个人犯罪记录不良,法院判处其死刑。
同一罪名,被告人范玉胜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河文日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至于贩毒者阿昌和订购毒品的河内顾客,由于被告人不了解其背景和具体住址,侦查机关缺乏起诉依据……
黎有美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不顾一切地投身贩毒,甚至在被警方通缉的情况下也依然如此。他“卖身”于毒品,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却乞求活下去的机会。然而,有些错误即使后悔,也无力改正。这也给那些无视法律、自认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一个教训,迟早要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