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抚养义务的,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A先生是H女士的长子。结婚后,A先生搬到了别处居住,留下妻子孤身一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劳动能力。A先生既没有探望妻子,也没有给她提供生活费。请问,A先生逃避抚养义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阮氏娣(Nam Dan)女士关心的问题
答:赡养费是强制性义务,不能以其他义务代替。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11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下:
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财产维持生活的情况下,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57条规定,对在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预防和控制社会弊病、消防和救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违反照顾、抚养和支持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离婚后,夫妻之间拒绝、逃避履行赡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孙子女之间拒绝、逃避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b)拒绝或者逃避法律规定的抚养、照顾父母的义务;离婚后抚养、照顾子女的义务。
2.补救措施: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依法强制履行供款、赡养义务。
根据2017年修正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186条,拒绝、逃避抚养义务罪规定如下:
负有抚养义务,且对依法应受抚养的人有实际抚养能力的人,拒绝、逃避抚养义务,致使受抚养的人生命、健康遭受危险,或曾因本条所列行为受行政处罚,但仍违反本法第380条规定情形的,处警告、2年以下管教或者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A先生已成年,在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无任何资产维持自身生活的情况下,逃避了赡养父母的义务。A先生可能面临警告、2年以下非拘留改造,或3个月至2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