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A先生是H女士的长子。结婚后,A先生迁居他处,留下妻子孤身一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劳动能力。A先生既没有探望妻子,也没有给她提供生活费。请问,A先生逃避抚养义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阮氏娣(Nam Dan)女士关心的问题
答:维护是强制性义务,不能以其他义务代替。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11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下:
成年子女不与父母共同生活,如果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财产维持生活,则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57条规定,对在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防治社会弊病、消防、救援、防治家庭暴力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照顾、抚养和支持规定的行为,规定行政处罚如下:
1.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离婚后,夫妻之间拒绝或者逃避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孙子女之间拒绝或者逃避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b)拒绝或者逃避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父母的义务;离婚后抚养、抚养子女的义务。
2. 补救措施:
因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被依法履行供养、资助义务的。
根据2017年修正补充的2015年刑法典第186条,拒绝、逃避抚养义务罪规定如下:
负有抚养义务,且依法具有向受抚养人提供抚养费的实际能力,拒绝或者逃避抚养义务,致使受抚养人的生命、健康遭受危险,或者曾因本条所列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但仍违反本法第380条规定情形的,处警告、二年以下管教或者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A先生已成年,在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无资产维持自身生活的情况下,逃避了赡养父母的义务。A先生可能面临警告、最高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