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体育裁判——我可以与谁分享我的感受?
目前的业余体育裁判员大多是体育部门官员、普通或专业学校的体育教师。他们大多是出于热爱而当裁判,收入只是次要的。裁判员被视为“王者”,因为他们掌握着体育比赛的裁判权。然而,在很多裁判看来,虽然只是一份兼职,但他们却充满热情,所以“生死与共”,因为这份“服务百家”的工作很不讨喜。
(Baonghean)目前的业余体育裁判员大多是体育部门官员、普通或专业学校的体育教师。他们大多是出于热爱而当裁判,收入只是次要的。裁判员被视为“王者”,因为他们掌握着体育比赛的裁判权。然而,在很多裁判看来,虽然只是一份兼职,但他们却充满热情,所以“生死与共”,因为这份“服务百家”的工作很不讨喜。
文化体育旅游部副部长罗忠清表示,裁判员是每场比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然而,裁判员并不总是受到公平对待,尤其是在基层体育赛事中。
首先,这项政策太低了。目前,足球裁判的工资为每场比赛5万至10万越南盾。而武术、羽毛球或田径比赛的工资则按场次计算,每场最高工资为5万越南盾。目前,义安省有很多国家级裁判,负责足球、排球和武术等项目的裁判。虽然省级足球或排球比赛的工资远低于全国性比赛,但这或许并不重要,因为参与地方赛事的管理不仅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他们对祖国的深厚感情。
2012年义安报业杯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裁判。图片来源:N.D.C
不过,对于在全省业余赛事中担任裁判的裁判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少裁判兄弟坦言,目前的工资可能是所有职业中最低的。对于身兼教师的裁判来说,不合理之处就更大了。雄泰义中学体育老师周南雄表示,裁判的工资比教师的工资低,所以被安排担任裁判时,教师们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更多的代课教师费用。
裁判不仅收入低,在举办大型赛事时,遭受精神和身体上的侮辱也屡见不鲜。且不说吹哨的正确与否、裁判是否诚实,单单是裁判不懂规则就做出粗暴的处罚,尤其是在面对失利的球队时,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记得在荣市QT区青年足球锦标赛的一场比赛中,观众与裁判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主裁判和边裁受重伤入院治疗,一些观众被警方拘留,组委会不得不取消比赛。因此,大概没有哪个裁判不知道前国家队裁判杨文贤的那首感人至深的诗:“赛前裁判是‘王’,赛后输球的球队称‘王’为‘童子’。”
文化体育旅游部体育与体育训练司副司长阮登南介绍,平均每年,每个县都会举办15场省级体育赛事、20场行业赛事和7-10场赛事。此外,学校体育赛事每年也举办得如火如荼,有5-7个项目,吸引了数千名学生参加。办好这些赛事并非易事,因为全省裁判队伍仍然比较薄弱,而且由于过去缺乏专业培训课程,裁判的专业知识水平也达不到要求。
裁判员,尤其是担任裁判的教师,普遍存在的不合理薪酬制度,导致许多人不敢去上班。阮登南先生表示,地方和俱乐部需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以解决这种“上班多亏多”的局面。许多裁判员表示,长期以来,他们只拿到工作报酬,食宿费用则不包含在内。针对这些问题,罗忠清先生表示,体育部门多年来通过不扣除裁判员在省级比赛中担任裁判的时间,已经消除了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比赛时间短,裁判员的工资待遇很低。如果实行扣除,教练员就不会去当裁判了。因为裁判员的工资远低于他们担任教练员的工资待遇。这个问题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到考虑和解决,以帮助裁判员安心地履行职责。”罗忠清先生说。
据了解,目前裁判员的薪酬制度按照财政部文体旅游部2009年1月12日第200号通知执行。目前,财政部文体旅游部已出台200号通知(2011年12月30日),取代2号通知。如果按照该通知执行,裁判员的薪酬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黄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