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决8名天安门广场恐怖袭击者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西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名犯有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于8月23日被执行死刑。
他们因涉及北京天安门恐怖袭击案、喀什非法制造爆炸物及故意杀人案、建立恐怖组织案、杀害政府官员案、和田县检查站纵火案等五起罪行,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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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北京天安门广场恐怖袭击现场。(来源:abc.net.au) |
其中,侯赛因·古克苏尔、尤苏普·韦尔尼亚斯和尤苏普·艾哈迈德因组织、领导恐怖活动、以多种危险方法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死刑。
2013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在天安门广场实施袭击,造成3人死亡,近40人受伤。
与此同时,2013年6月28日,肉孜·艾孜孜因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抢劫枪支和袭击警察被判刑。阿卜杜萨拉姆·艾力木因“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筹集资金培训恐怖分子以及制造和储存爆炸装置罪被处决。买买提·托合提尤苏普于2013年因“观看宗教极端主义音像制品”和“杀害平民”被判刑。
阿卜杜莫明·伊明因自2008年3月起组织恐怖分子训练、2011年袭击警察以及2013年杀害一名林业官员而被判处死刑。
此次处决是中国政府自五月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起的打击恐怖主义行动的一部分。此前,乌鲁木齐发生恐怖袭击,造成 39 人死亡,90 多人受伤。今年六月,西北地区还有 13 人因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被处决。
据Vietnamplus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