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决8名天安门广场恐怖袭击者
据新华社报道,8月23日,中国西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名恐怖暴力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因涉及北京天安门恐怖袭击案、喀什非法制造爆炸物及故意杀人案、和田县成立恐怖组织、杀害政府官员案、纵火案等5起案件的罪行,分别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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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北京天安门广场恐怖袭击现场。(来源:abc.net.au) |
具体而言,侯赛因·古克苏尔、尤苏普·韦尔尼亚斯和尤苏普·艾哈迈德因组织、领导恐怖活动、以多种危险方法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全被判处死刑。
2013年10月下旬,该组织在天安门广场实施袭击,造成3人死亡,近40人受伤。
与此同时,2013年6月28日,肉孜·艾孜孜因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抢劫枪支和袭击警察被判刑。阿卜杜萨拉姆·艾力木因“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筹集资金培训恐怖分子以及制造和储存爆炸装置罪被处决。买买提·托合提尤苏普于2013年因“观看宗教极端主义音像制品”和“杀害平民”被判刑。
阿卜杜莫明·伊明因自 2008 年 3 月起组织恐怖分子训练、2011 年袭击警察以及 2013 年杀害一名林业官员而被判处死刑。
此次处决是中国政府自五月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起的打击恐怖主义行动的一部分。此前,乌鲁木齐发生恐怖袭击,造成 39 人死亡,90 多人受伤。六月,西北地区还有 13 人因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被处决。
据Vietnamplus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