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收有关招生的负面反馈。
高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反映高校招生工作不良情况的信息。
这是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指南中的内容。
检查内容以考试检查(针对考试招生或考试结合招生的学校)和入学检查为主。
校长决定成立招生检查组,负责招生过程的各个阶段。检查组成员均为系级以上官员。检查组独立于招生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运作。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严肃招生组织工作情形的,检查组或检查员应当拟定备忘录,要求本会予以纠正;如有违法行为,应当建议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长将制定并提交所长/校长对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结论。
对于按照自主招生项目招生并组织入学考试的学校,教育培训部要求考试监考和评分检查结果最迟应在考试评分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告。
入学检查结束后,应在10日内报告入学检查结果,并按规定将入学检查结论报教育培训部督察局。特殊情况,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培训部请示。
对于不组织入学考试的学校,应在入学检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入学检查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将入学检查工作结论报教育培训部督察局。
根据GDT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