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2月1日起,车辆将无需缴纳道路通行费,车主需要了解这一点。
根据政府第 90/2023/ND-CP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道路使用费(又称道路费)的征收率、征收、支付、豁免、管理和使用,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部分车辆将免缴道路费。

根据政府第 90/2023/ND-CP 号法令的规定,道路使用费的缴纳对象是已登记的道路机动车辆(有车辆登记证和牌照),经检验合格后可上路行驶,并获得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证书(ATKT & BVMT),包括汽车、拖拉机和类似车辆。
但是,如果车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无需缴纳道路使用费:
- 因事故或自然灾害而损坏。
- 车辆登记证和车牌被没收或吊销。
- 因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需要维修30天或以上。
- 运输企业、合作社、合作联盟(企业)的运输业务车辆,已连续30天或以上暂停运营。
- 不参与交通运输、不使用道路交通系统道路的企业车辆(仅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机动车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规定颁发了检验合格证,但未颁发检验章)或参与交通运输、使用道路交通系统道路的企业车辆(已根据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规定颁发了检验合格证和检验章),改为不参与交通运输、不使用道路交通系统道路,仅在以下范围内使用:驾驶考试中心;车站;港口;矿产开采区;农林水产养殖、生产和加工区;建筑工地(交通、灌溉、能源)。
- 在越南注册和检验的车辆,但在国外连续行驶 30 天或以上。
- 车辆在30天或更长时间内被盗。
如果车辆已缴纳道路使用费,则车主将获得已缴费用的退款(适用于车辆损坏、被没收或发生事故导致无法继续使用且需要维修 30 天或以上的情况),或者从下一期间应缴纳的费用中扣除(适用于继续使用的车辆),扣除的金额与道路未使用的时间相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