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起汽车将无需缴纳道路费,车主需要知道
根据政府关于道路使用费(又称道路费)征收标准、征收、缴纳、减免、管理和使用的第90/2023/ND-CP号法令,自2024年2月1日起,部分车辆将免征道路费。

根据政府第90/2023/ND-CP号法令规定,缴纳道路使用费的主体为已登记的道路机动车辆(拥有车辆登记证书和车牌)、经检验合格允许流通——获得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证书(ATKT&BVMT)的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及类似车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缴纳道路使用费:
- 因意外或自然灾害而损坏。
- 车辆登记证书和车牌被没收或吊销。
- 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且需要维修30天以上。
- 连续30天以上暂停运营的运输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企业)的运输营业车辆。
- 不参与交通、不使用道路交通系统道路(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机动车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规定,仅颁发检验合格证书、未核发检验合格章)的企业车辆或正在参与交通、使用道路交通系统道路(已根据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规定,颁发检验合格证书、核发检验合格章)的企业车辆转为不参与交通、不使用道路交通系统道路,仅在以下范围内使用:驾驶考试中心;车站;港口;矿产开采区;农林渔业养殖、生产加工区;建筑工地(交通、灌溉、能源)。
- 在越南注册和检验,但在国外连续行驶30天或以上的车辆。
- 车辆在 30 天或更长时间内被盗。
如果车辆已经缴纳了道路使用费,车主将被退还已缴纳的费用(适用于损坏、没收或发生事故而无法继续使用并需要维修30天或以上的车辆)或从对应于未使用道路时间的下一个期间的应付费用中扣除(适用于继续使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