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和黄沙属于越南。
(Baonghean)——近期,东海主权争端问题对地区各国关系,包括越南与中国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为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越南对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的主权,《乂安电子报》特刊登文章,介绍有关该问题的信息。
历史证据
五个多世纪以前,越南人民建立并行使了长沙、黄沙两座群岛的主权。
自黎圣宗(1460-1497年)统治时期起,我国先民在《天南海北全集》中绘制了长沙和黄沙的地图,当时称黄沙为“白吉旺”(Bai Cat Vang),长沙为“万里长沙”(Van Ly Truong Sa)(原件现藏于日本东京)。自17世纪初,越南古代地理地图上便标注了白吉旺,以表明黄沙和长沙均为越南领土。学者黎贵惇(Le Quy Don)在《富边塔录》(Phu Bien Tap Luc)一书中,将黄沙和长沙划归广义省。潘辉珠(1782-1840年)在其著作《历朝显要图》(Lich Trieu Hien Chuong Loai Chi)和《黄越大都志》(Hoang Viet Dia Du Chi)中,记述了越南封建国家对黄沙和长沙的治理。阮朝国史《大南嗣禄》记载,自1711年起,阮福洙君便派人测量长沙岛的长、宽、窄。1838年完成的《大南一统全图》(越南地图)将长沙岛划归越南版图。越南历代封建王朝都曾对这片群岛进行过多次地理和资源勘察,其成果被记录在17世纪以来出版的越南文献和历史著作中。
西方文献中证实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有:安菲特里特号航海日记(1701年)证实西沙群岛是属于安南国的一个群岛。嘉隆帝末年让·巴蒂斯特·沙尼奥(1769-1825)所著的《交趾支那回忆录》(1820年完成)证实,嘉隆帝于1816年确立了越南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1838 年,塔伯德主教出版了《安南大国和图》。伦敦地理学会 (1849) 的一份报告指出,安南政府在西沙群岛设立了租船和小型军营来征税……甚至中国人释大山撰写的文献《海壬癸水》也指出,阮朝君主派遣船只到 Van Ly Truong Sa 开采沉船中的产品。
北河郑氏王朝关于黄沙群岛的文献来源主要是1686年出版的《天南子池罗都图》(Thien Nam Tu Chi Lo Do Thu)或《全塔安南罗》(Toan Tap An Nam Lo),附有地图。这是最古老的文献,其中明确记载阮氏家族每年派出18艘战船前往白吉云(Bai Cat Vang)进行军事活动。黎贵惇(Le Quy Don)1776年出版的古籍《富边塔录》(Phu Bien Tap Luc)对黄沙群岛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其中一段提到阮主通过黄沙和北海两支队伍的活动确立了大越对黄沙群岛的主权。阮朝帝国记录(19世纪)是珍贵的文献,目前保存在河内中央档案馆1号,通过它我们可以找到官员、各部委和其他机构的报告和复述,以及国王的敕令,这些报告和敕令是关于阮朝在黄沙群岛建立越南主权的,例如勘测、测量、绘制黄沙地图、树立地标等。在绍治五年(1845年),曾下令暂停勘测,然后继续进行。在1882年完成的《大南一统志》(1910年第二次重修印刷)一书中,黄沙群岛被认定属于广义省,并继续肯定黄沙群岛和北海群岛的活动是由黄沙群岛共同管理的……此外,17至19世纪的越南古地图均将白吉云群岛或黄沙群岛和万里长沙群岛划入越南境内。
自1909年起,中国自行绘制的所有中国古地图,均将海南岛确定为中国南部边界的最南端。1974年1月19日后,中国武力占领了黄沙群岛。中国派遣多支考古队前往该群岛各岛屿,并在这些岛屿上“发现”了古钱币、瓷器、雕刻石器等众多文物。然而,这些“发现”对于证实其主权并无价值,而中国自己在永兴岛“黄沙都庙”北侧发现了富林岛(Ile Boisée),这才是越南主权确立的有力证据。
简而言之,越南拥有一套非常清晰的各类历史文献体系,以确认其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这些文献均证明,越南的主权自大越时期起,从南北冲突时期到西山时期,再到阮朝(1802年至1945年),一直延续至今。如此众多的官方历史文献,足以证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越南的主权。
通过越南王朝行使主权
黄沙群岛(由30多个岛屿组成),位于北纬15o45'至17o15',东经111o至113o,距广义省李山岛约120海里,面积约15,000平方公里。长沙群岛(由散布在海上的100多个岩石岛屿、珊瑚礁、浅滩和礁石组成),位于北纬6o50'至12o,东经111o3'至117o2',从西到东约350海里,从北到南约360海里,面积约180,000平方公里,永久水面面积约10平方公里。2,距庆和省海岸248海里。
阮朝与法国签订条约后,法国驻印度支那政府作为保护国,在国际事务中代表越南的利益,并代表越南对群岛行使主权。
1887年,法国与清朝签订条约,划定越南与中国陆地和海上边界,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越南。
1938年6月15日,印度支那总督I.Brévie签署了第156-SC号法令,决定承天省管辖黄沙群岛的行政组织。
1933年12月21日,克劳特海默总督签署了第4702-CP号法令,将长沙群岛并入巴地省。
1950年10月14日,法国政府正式将黄沙、长沙两岛移交给保大政府管理。当天,中部地区总理潘文教大将亲自主持在黄沙岛举行的接待仪式。
1951年9月,在旧金山会议上,越南总理保大率领越南代表团团长陈文友宣布,在日本归还二战期间占领的所有领土后,越南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51个与会国均未提出异议。
自1954年7月20日《日内瓦协定》生效以来,越南被北纬17度线一分为二,北纬17度线以南的长沙群岛归越南共和国政府统治。
1956年,法国远征军在海防登陆撤出越南当天,法国刚刚将黄沙、长沙两岛移交给西贡的越南共和国政府。趁着“暮色”降临,中国军队迅速出兵占领了黄沙岛东部的富林岛,迫使西贡军队撤退到黄沙岛西部。1956年8月22日,越南共和国海军接收了长沙岛,举行了升旗仪式,并立起石柱,宣示主权。
1956年10月22日,越南共和国政府宣布长沙隶属于福绥省(现长沙为庆和省的一个区)。
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特别是海洋和岛屿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越南国家和人民正在并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在所有国际法律论坛上开展法律斗争,坚决捍卫我们神圣祖国的领土完整。
梅顺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