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失败,学生可获发证书
对未参加高中毕业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发给普通教育结业证书。
2018年9月27日公布的《教育法(草案)》(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2条关于小学、高中阶段学业完成情况的认定和初中、高中阶段毕业证书颁发的规定备受关注。
根据草案,完成小学教育并达到教育培训部规定要求的学生,其小学毕业证书将由校长在成绩单上予以确认。中学毕业证书将由区、县、镇或省级教育厅厅长颁发。
参加2018年全国高中考试的考生。照片:杨谭 |
符合教育部长规定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全国高中毕业考试。符合条件的,由所在省或直辖市教育厅厅长颁发毕业证书。
如果学生符合考试资格却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学校校长仍将“根据需要向学生颁发普通教育结业证书”。这与现行《教育法》相比,是一个全新的规定。
政府关于《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舆论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意见都赞同这项新规定。因为它弥补了现行《教育法》未规定对已完成高中教育但未参加考试或未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如何认定其完成普通教育的缺陷。
此外,有意见建议将颁发普通教育结业证书的权力下放给教育部,而不是校长。另一些意见则建议明确颁发普通教育结业证书的条件,并明确颁发证书的用途。这项规定将确保学习者衔接问题的落实。
修改后的《教育法》已在国会两次会议上讨论,预计将于2019年中期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