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BigC 追讨 3.6 万亿越南盾的税务债务
面对有关 Big C 转会交易税收损失风险估计高达 3,6000 亿越南盾的信息,税务总局确认有足够的基础向 Big C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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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已向 BigC 超市所在地人民委员会、计划投资部和税务部门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在颁发营业执照和更改 BigC 法定代表人信息之前审查相关规定。
根据越南法规,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双方同意转让资本之日起的第10天,但自转让之日起至今,税务机关尚未收到申报表和纳税文件。2016年4月29日,法国卡西诺集团发布新闻稿宣布,已完成将越南BigC超市系统转让给泰国中央集团。目前的问题是,由于BigC转让预计将产生高达3.6万亿越南盾的税收,国家面临着税收损失的风险。
不过,税务总局副局长阮大智表示,对此次交易的征税能力充满信心。阮大智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的指导性文件,可以说,BigC越南系统转让所产生的收入来源于越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符合越南法律的规定以及关于税收和转让收入的协定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将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履行对东道国的纳税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均位于越南境外,但Big C Vietnam系统的收入来自越南,因此在转让该系统时,投资者必须纳税。《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税额以转让总价减去投资资本及费用总额,再乘以20%的税率计算。
2014年8月6日颁布的第103/2014/TT-BTC号通函第一条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国机构包括在越南部分或全部从事货物分销业务的外国机构,其中该外国机构是运往越南的货物的所有者,或负责分销、广告、营销成本、交付给越南机构的货物质量或确定货物的售价。这或许是税务总局援引的最佳法律依据,从而将Cavi零售公司(Casino的子公司)视为纳税人。
Tri先生说,6月13日,越南Big C系统向税务总局发来文件,告知中央集团在收到税务总局的正式信函后,已向Casino集团发来文件,告知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务总局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国际承诺采取具体措施,其中税务总局将重点采取措施,例如:转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考虑Big C系统是否存在通过在BigC模式下设立多家商业机构来逃避零售机构设立许可证颁发程序检查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财政部还将要求工业贸易部、计划投资部等相关部委和部门进行协调实施。
阮大智表示:“近期,税务总局已于6月24日向BigC超市所在省市人民委员会、计划投资部及税务局发函,要求在核发营业执照及变更BigC法定代表人信息前,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同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及计划投资部配合税务局,要求BigC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按规定申报。”
近期,岘港市计划投资部表示,在 BigC 越南系统从 Casino Group 变更为 Central Group 之后,尚未批准岘港 BigC 更换法定代表人。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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