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传播女孩被强奸视频的人
调查人员正在寻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名 16 岁女孩在汽车旅馆被两名年轻男子强奸的视频的嫌疑人。
如果海报的目的是侮辱角色的荣誉和尊严视频,该行为已具备刑法第155条规定的侮辱他人罪的迹象。
“该单位正在查找散播者,并查明其动机,以作为处理依据。”该负责人表示。
过去两天,一段40秒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孩在汽车旅馆房间内遭到几名年轻男子性侵后大声呼救。该视频现已从所有平台删除。
当局确定这起强奸案发生在几个月前,地点是甘川县的一家汽车旅馆。受害者当时16岁。
根据受害者家属的举报,2021年10月,甘川县警方依据《刑法》第142条,以强奸未满16岁人员罪起诉并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移送河静省刑事警察局处理。
《刑法》第326条规定:任何人制作、复制、传播、储存或传播含有淫秽或色情内容的书籍、报纸、绘画、照片、电影、音乐或其他物品,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将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三年以下非监禁或六个月至三年的监禁。
如果数字化数据的容量为 5 GB 至 10 GB,通常涉及 21 至 100 人……则刑罚为 3 至 10 年监禁。如果数字化数据的容量为 10 GB,通常涉及 101 人或以上,则刑罚为 7 至 15 年监禁……
如果视频容量少于1GB,制作、存储和传播该视频的行为将根据第174/2013/ND-CP号法令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