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两起黄金走私案14名嫌疑人,涉案金额逾2500亿越南盾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刚刚结束调查并移交了案件卷宗,提请检察院以“走私罪”对阮明智(2000年生)、阮黄沙(1980年生)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调查结果显示,居住在隆安省(现西宁省)、安江省、金瓯省、胡志明市和河内的人员利用越南与国际黄金价格的差异、国内黄金交易和使用需求量大以及柬越边境地区生活和工作条件(水渠、小路、口岸多),黄金可安全过境而不受检查等条件,组织和联系了两个走私团伙,共走私黄金113公斤,案值2520亿越南盾。
具体来说,第一线由阮明治(居住在隆安省,现为西宁省)领导。,组织走私黄金77公斤,价值1720亿越南盾,经隆安省(现西宁省)边境。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7日,阮明治在柬埔寨购买黄金77公斤,价值1720亿越南盾,交给被告人阮文创。 (安江省常住居民)组织运输至胡志明市向被告人阮志科出售黄金29公斤(总价值640亿越南盾)、范玉胜出售黄金48公斤(总价值1070亿越南盾)。

第二条线路由阮黄沙组织,经安江省边境地区走私36公斤黄金,价值近800亿越南盾。2024年12月11日、14日、16日和17日,阮黄沙组织5趟共36公斤黄金从柬埔寨运往越南消费。其中4趟共成功运走24公斤黄金。2024年12月17日,被告人在从柬埔寨向越南运输12公斤黄金时被安江省边防部队发现并逮捕。
针对此案,此前公安部侦查警察署已作出决定通缉被告人阮黄沙。本局呼吁被告人阮黄沙自首并配合调查,以享受宽大处理的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