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护王车”标识案7名被告被​​起诉

光伏 May 20, 2020 21:03

在被起诉的7名被告中,有5人是从事道路交通领域的前政府官员。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刚刚完成对河内“保护”“王牌汽车”标识案7名被告人的起诉书审理,其中5名被告人为前道路交通领域国家公职人员。

河内交通执法人员正在处理一名超载司机。图片来源:劳动报

本案7名被告人为:阮英豪(1981年出生,现住河内市南慈廉县西莫坊)、黎文强(1980年出生,原越南公路总局第一公路管理司第一、六公路管理处干部)、范文荣(1993年出生,原顺荣投资、贸易、运输股份公司总经理)、黎伯勇(1974年出生,原河内市黄梅县交通监察大队干部)、陈时强(1984年出生,原河内市交通厅监察局机动监察大队干部)、阮国强(1973年出生,原河内市二征夫人郡交通监察大队干部)、黄文兰(1963年出生,原河内市富川县交通监察大队干部)。其中,3名被告人阮英豪、黎文强、范文荣因涉嫌犯受贿罪,依据2015年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余4名被告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依据2015年刑法第354条第2款规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包庇”各类货车,每月非法获利122亿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2018年8月13日,河内市警方接到举报,指控总部位于河内市黄梅郡和常信郡的Tuan Vinh公司“保护”1吨至80吨各类卡车,每月非法获利约122亿越南盾;强制所有企业的卡车贴上“安全是你的朋友,事故是你的敌人”的标志,未经检查即可在河内通行。任何未贴此标志的车辆经常被称重、开罚单,甚至无法通行。这种“保护”行为在河内持续多年,影响了社会政治局势,压迫了其他企业,引发了公众的愤怒。该举报还指控多名河内交通督察和河内交警“保护”上述“皇家汽车”标志。

警方经调查查明:为方便超载货车或违反交通法规但不愿受处罚或受轻处罚的货车通行,阮英豪、黎文强与范文荣商议,以范文荣任总经理的“俊荣投资、贸易与运输股份公司”名义,设计印有“俊荣公司”字样的标志(后改为“安全是朋友,事故是敌人”),寻找并邀请货车车主(经常超载货物)每月向范文荣、黎文强支付费用,以便货车在通行过程中不被检查,或对其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或对其处罚轻于违法行为。根据任务要求,郝和荣负责动员和邀请卡车车主支付费用并贴上“Tuan Vinh公司”的标志,以便郝和荣能够与有权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州政府官员“联络”。强则负责在检查站担任交通巡查员时通知郝和荣,以便郝和荣告知司机避开该区域和路线。

综上所述,自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共收受贿赂62亿越南盾以上,其中:黄梅县交通监察大队官员黎伯勇收受9600万越南盾,二征夫人郡交通监察大队官员阮国强收受6300万越南盾,河内市交通厅机动交通监察大队官员陈士强收受1.36亿越南盾,富川县交通监察大队官员黄文兰收受荣、郝二人1100万越南盾和1瓶葡萄酒,以便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对贴有俊荣公司标志的卡车不予理睬或接受检查时处以比实际罚款更轻的罚款。

检察机关还查明,在本案中,被告人阮英雄获利2.5亿越南盾,黎文强获利1.8亿越南盾,范文荣获利1.4亿越南盾。

收完钱后,就去会见交通部门的负责人。

调查中,阮英豪和范文荣还供述:在向司机收取钱财后,每月的第一天或最后一天,二人便分头聚会,向负责交通领域检查和处理的单位干部交钱,其中包括:各县交通督察;市交警局各大队交警、县公安交警大队、113警队、河内县公安治安警察……每人收取150万至6000万越南盾。

对于每月向交督局、交警部门交钱的情况(从2016年6月到2018年10月),郝某总是开列清单,明确写明支付给每个人、每个团队的金额,人数多、数额大,但在交钱时却没有收据。

侦查机关已开展调查,收集相关材料,传唤、录入笔录,并约谈了90人与郝某和杨某对质,但两人均未承认收受钱财,正如两人所述。除被告人的供述和郝某提供的清单外,没有其他证据,因此缺乏提起刑事诉讼的依据。因此,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河内市警察局局长和河内市交通局局长发出文件,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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