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人阮芳恒及4名同伙

富禄 DNUM_BIZAIZCACD 17:49

8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对大南股份公司总经理阮芳恒及4名同伙提起公诉,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阮方恒的同伙4人包括:邓英君(法学博士、大学讲师)、阮氏梅妮(阮方恒的助手)、黎氏秋荷(大南股份公司职员)、黄公陈(大南股份公司通讯部部长)。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于5月31日将案件卷宗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调查该人是否为阮方恒共犯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根据《刑法》第155条和第156条,明确是否存在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补充调查期间,胡志明市警方坚持调查结论,维持了对案件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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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的被告人阮方恒。

据案卷介绍,自2021年3月左右起,阮芳恒通过社交媒体账户多次举办直播,直接谈论个人隐私以及影响10人声誉和荣誉的内容,其中包括:武阮怀灵先生(艺人怀灵)、阮氏美莺女士(歌手魏莺)、邓氏韩妮女士(记者、律师韩妮)、黄明雄先生(歌手谭永雄)、陈氏水进女士(歌手水进)及其丈夫黎公永、阮德贤先生(胡志明市法律报副总编辑)、丁氏兰女士、黎氏瑶女士、张越河女士。

被告人阮氏梅日、黎氏秋河、黄公陈三人与上述三人并无矛盾,但因系阮方恒雇员,领取其工资,故持续为被告方恒提供积极协助。

此外,为了提高其陈述的可信度,阮方恒邀请邓英君参与她的直播。当被告方恒发表攻击他人的言论时,邓英君会进行互动,并就相关内容发表声明。被告方恒促成了被告方恒的犯罪行为……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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