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官因代表22人投票而被起诉。
坚江省坚海县人民检察院刚刚对被告人安山乡警察孙文同提起公诉,罪名是“侵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反了《刑法》第126条的规定。
据起诉书称,5月22日上午6点30分左右,孙文同(1968年出生)实施诈骗行为,利用多人的选民证为自己投票,并欺骗他人借用选民证为自己投票,以将安山乡人民委员会人员从候选人名单中剔除。
经检查,董先生违规选举的人数共计22人。
在调查机关,董先生供认,这一不当行为是由于安山公社人民委员会承诺为其居住地修路、供水却没有兑现而产生的。
根据刑法第126条规定,“侵犯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行为,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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