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妻子”直至其分娩的“丈夫”被起诉

阮幸 May 5, 2019 15:17

由于感情矛盾,N.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随后她向法院控告“丈夫”强奸了她,导致她在16岁之前就生下了孩子。

5月5日,前江省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泰文法(29岁,居住于前江省蔡来镇富贵乡美贵村)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强奸未满16岁人员罪、与儿童性交罪。

起诉书称,6年前,Phao与Nguyen Thi Kim N.(2001年4月4日出生,居住在前江省Cai Lay县)发生了恋爱关系。2014年1月9日,Phao将N.带到Cai Lay镇的一家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Phao 带 N. 前往汽车站,准备前往平阳上班。

Phao đã đồng ý bồi thường 20 triệu đồng cho bị hại và hỗ trợ 1 triệu đồng/tháng nuôi con của N đến 18 tuổi.
Phao同意赔偿受害者2000万越南盾,并每月资助100万越南盾,以抚养N的孩子直到18岁。

四个月后,N.打电话给Phao,说她怀孕了。双方家长为Phao和N.举行了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2015年9月,N.生下一个女婴。检查结果显示,这个女孩是Phao的亲生女儿。

在他们相处期间,Phao在N.未满16岁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然而,后来Phao和N.之间发生了冲突,N.因此回到了母亲家中居住。

2018年3月28日,N.向警方报案,称其在未满16岁时遭“丈夫”强奸并发生性关系,导致其生下一个孩子。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12月底因上述行为对Phao进行了临时拘留。

在侦查机关,Phao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证言与被害人证言、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案卷其他证据相符。

关于民事责任,受害人代表N.要求Phao承担抚养其女儿的抚养费,每月100万越南盾,直至其女儿年满18岁,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万越南盾。Phao同意并于2019年3月18日赔偿了2000万越南盾。

据 dantri.com.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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