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日起:汽车前照灯适用新的技术标准
生产、组装和进口的道路机动车辆的前灯必须经过检查、测试和认证。
交通运输部刚刚发布了第 07/2024/TT-BGTVT 号通函,颁布了有关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的国家技术法规。
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国家技术法规(QCVN 35:2024/BGTVT)修订补充QCVN 35:2010/BGTVT详细规定了车辆灯光的类型,包括:近光灯、远光灯;独立灯;组灯;“统一”灯......
因此,生产、组装和进口的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必须按照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法规进行检验、测试和认证。
测试样品的技术要求也更加明确:必须是100%全新灯具,符合制造厂的设计,不得对包括灯泡在内的灯具部件进行任何干预或修改。灯具发出的光不得为红光,包括安装在同一前灯体上的其他类型灯具。测试样品附带配件,以确保灯具稳定运行,必要时还可提供灯具测试夹具。
此外,如果是自适应前照灯 (AFS) 灯或其灯光功能无法通过传统电源激活的灯,则必须包括信号发生器和/或供电和操作装置。
专家表示,QCVN 35:2024/BGTVT的详细规定将有利于机动车前照灯的生产和进口设施以及汽车制造和组装企业正确应用这些规定,从而确保汽车质量并有助于交通安全。
通函 07/2024/TT-BGTVT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