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7 月 1 日起,哪些 3.5 吨以下的卡车必须有徽章?
3.5吨以下货车必须加贴“货车”标志的规定已于7月1日起实施,但很多车主仍然“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执行。
仍有许多担忧
根据第86/2014号法令,关于汽车运输业务和经营条件,自2018年7月1日起,使用设计载重量低于3.5吨的汽车运输货物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必须持有汽车运输业务许可证,安装行程监控装置,并必须佩戴“卡车”徽章。然而,到目前为止,由于对这项法令的理解不同,许多卡车车主对此法令仍然相当模糊。
拥有1.5吨卡车的阮俊阳先生(河内市青春郡姜忠)表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3.5吨以下的卡车要贴牌照的规定。如果法律有规定,我就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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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吨以下不用于运输业务的货车,无需粘贴标志或安装GSHT装置。 |
然而,Duong先生担心的是是否需要挂牌,因为他的车目前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不隶属于任何单位或组织。与大型货车不同,3.5吨以下的小型货车大多是家用车,只运输家用物品,不用于出租运输。车主可能拥有生产设施或营业场所,但并非运输企业,不从事运输业务,因此需要挂牌并申请挂牌。
与此同时,拥有一辆3.5吨以下小型卡车的范英勇先生(河南省李仁县)感到疑惑:“我的卡车主要为家人运送货物,我没有做生意,为什么还要登记营业执照或贴牌呢?”据范英勇先生介绍,登记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税务等诸多手续,但我家运送的货物数量并不多,而且还要证明我家的卡车不是非营业车辆,这很麻烦。
“此外,安装行程监控设备对我来说没有必要,因为我自己运行和管理,我没有雇佣任何人来监督,”Dung 先生感到疑惑。
谈及此事,河内市交通运输厅交通管理处处长陶越龙表示,目前,许多人前来申请安装车辆牌照,交通运输厅不得不加班加点地完成相关文件发放工作。然而,许多人并不了解车辆牌照发放流程中各项规定,例如: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年检证件必须仍然有效。此外,车辆行驶记录仪必须符合规定,并将数据传输给越南道路管理局,否则将无法发放车辆牌照。
越南汽车运输协会主席阮文成表示,运输行业发放标志牌制度已实施数十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车辆和运输业务的管理变得更加便捷和系统化。
“发放牌照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有关部门在车辆出现问题时轻松识别车辆所属的企业。这也是管理运输企业车队的基础。”Thanh先生说道。
谁必须佩戴徽章?
陶越龙介绍,在办理牌照过程中,很多不从事运输业务的车主对相关规定并不了解,但仍会前来办理手续。根据交通运输部第63号通知第50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直接收钱的运输企业(内部货物从住所到仓库运输),使用10吨以下车辆且车辆数量少于5辆的,无需办理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车牌照和车辆追踪器。
佩戴该标识是为了严格管控运输经营活动,服务于限行线路的交通组织、交通疏导。同时,行程监控设备将对车辆进行监控。
越南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潘氏秋贤女士表示,根据第86/2014号法令,汽车运输业务的条件包括直接支付运输业务和非直接支付运输业务两种形式。
对于不直接收取费用的运输经营单位主体,应当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标志并安装行驶记录仪。63/2014号文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直接收取费用的货物运输经营单位,下列主体应当取得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载重量和道路限制规定使用车辆运输超限、超重货物的;拥有5辆以上汽车的;使用核定运输量10吨以上的车辆运输货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不直接收取费用的运输经营单位(包括非运输企业,只运输自有货物,不承运雇佣货物的生产单位、营业门店),使用核定载客量在10吨以下、车辆数量在5辆以下的车辆运输货物的,不予核发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标志和行驶记录仪。
“根据第86号法令规定的路线图,自7月1日起,3.5吨及以下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驶监控装置。此后,从事货运业务的企业、合作社、商户以及3.5吨以下货运车辆驾驶员若不遵守上述规定,将根据政府第46/2016号法令予以行政处罚,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Hien女士说。
政府第86号法令规定了安装标志的路线图:设计载重量为10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安装标志;7吨至10吨以下的车辆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安装标志;3.5吨至7吨以下的车辆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安装标志;3.5吨以下的车辆必须在2018年7月1日前安装标志。政府第46/2016号法令规定:驾驶无标志或标志过期的车辆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