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严厉查处未登记上牌的电动摩托车案件。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刚刚表示方向关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电动摩托车的处理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未办理登记手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将进行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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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高中生中广泛使用。 |
副总理要求财政部指示海关部门加强检查,严格管理所有主体(商业和非商业进口)在设有海关部门的边境口岸进口电动摩托车,并按规定征税。
同时,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辖区内电动摩托车生产、组装、经营单位遵守发票、单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检查,确保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国防部指示边防部队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严密检查、监控、防范并及时发现在非海关监管场所走私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工贸部指示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场所电动摩托车合法来源的检查,对无发票、无证件的,依法严肃处理。
副总理责成公安部指示加强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电动摩托车(不戴头盔)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同时提醒、宣传和动员人们登记电动摩托车;同时指示对非法生产、经营、进口电动摩托车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调查和依法严厉处理。
交通运输部指示交通局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登记管理;配合公安部、信息传媒部和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进行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电动摩托车管理和使用法律规定的意识。
信息传媒部配合教育培训部,指导加强对群众、中小学生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守法意识和电动摩托车上路前登记的必要性;对以一次性缴纳税款形式经营电动摩托车的单位和家庭进行宣传,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发票、文件和向国家预算申报纳税的规定。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地方政府配合公安、财政、工贸等部门力量,对本地区电动摩托车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地方管理机构:公社、坊、居民小组……),动员群众遵守法律规定。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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