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闯黄灯最高罚款200万越南盾
自2016年8月1日起,对闯黄灯的汽车及类似车辆驾驶员处以12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是第46/2016/ND-CP号法令关于公路和铁路领域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中规定的一项值得注意的内容。
据此,交通参与者闯黄灯时,将受到与闯红灯同等的处罚(目前根据第171/2013/ND-CP号法令,闯黄灯的处罚低于闯红灯),具体如下:
对闯黄灯的汽车和类似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 1,200,000 至 2,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 46 号法令第 5 条第 5 款 a 点)。
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以及闯黄灯的类似摩托车的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300,000至400,000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46号法令第6条第4款c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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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法规,闯黄灯的拖拉机和专用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 400,000 至 6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 46 号法令第 7 条第 4 款 g 点)。
对闯黄灯的机动车驾驶员、自行车、摩托车乘客及其他初级车辆驾驶员,处以6万至8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46号法令第8条第2款h点)。
黄灯表示必须在停止线前停车——除越过停止线的情况外,可以继续行驶;黄灯闪烁时,可以行驶,但必须减速、注意通行,并给过马路的行人让路。
可以理解为,当交通信号灯由绿变黄时,如果交通参与者驾驶车辆已越过红绿灯线,则有权继续行驶。如果尚未越过红绿灯线,则必须停车。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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