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禁止进口二手无线电发射机。
这是信息通信部2012年7月17日第11/2012/TT-BTTTT号通函关于《禁止进口二手信息技术产品清单》规定的新内容。
具体来说,自2012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大量二手信息技术产品,例如:麦克风和麦克风支架;组装或未组装在扬声器外壳中的扬声器;音频电子放大器;电子放大器;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和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电广播接收器;电子灯...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为修理、翻新或再制造而进口,并在制造过程后将产品复出口;为直接生产资料或作为设计、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样品而进口;为保修、维护或修理、翻新而送往国外后再进口;为其他特殊目的而进口……
本通函取代2009年12月30日第43/2009/TT-BTTTT号通函,自2012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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