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免减农业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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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于 3 月 23 日发布了一项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实施国会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通过的关于免除和减少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决议。

根据该法令,自5月15日起,所有用于科研、试验生产的农业用地、一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的一年生作物用地以及用于盐业生产的土地,一律免征农业用地使用税。所有国家划拨或确认用于贫困户的农业用地,一律免征农业用地使用税。


插图:互联网

对下列主体在农用地划拨限额内的农用地面积免征农用地使用税:获得国家划拨或认可的土地(包括继承土地、捐赠土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户和个体农民;依法从合作社、国有农场、国有林场获得稳定土地划拨用于农业生产的合作社成员农户和个人;依法从国有农场、国有林场获得稳定土地划拨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场工人、林业工人农户和个人;拥有农用地使用权,并依照合作社法规定以土地作价设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个人。

该法令还明确了减免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主体,包括国家分配给经济、政治、社会政治、社会专业组织、事业单位和其他直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单位的农业用地面积,每年减免50%的农业土地使用税;国家分配给人民武装部队管理和使用的农业用地面积,每年减免50%的农业土地使用税……

农业土地使用税计征地级,以2003年至2010年底规定实施的地级为基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稳定计算10年。

本条例规定的免征、减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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