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5日起,环境监测服务评估费征收、缴纳和使用规定修订
(Baonghean.vn)——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34/TT-BTC 号通函,修订了有关环境监测服务运营资格收费率、费用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因此,本通知适用于以缴费主体为单位申请核发或者调整《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内容的人员。环境监测服务活动;收费机构、与环境监测服务资格评估活动收费、缴纳有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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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后,工人们正在管理和操作污水样品检测站。图片来源:阮海 |
具体如下:
+ 环境监测服务资格证书的评估、颁发和调整内容的费用是通过将评估费用乘以系数K和M来确定的,其中最低评估费用为4200万越南盾,K是根据申请颁发或调整证书内容的组织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系数,M是根据申请颁发或调整证书内容的环境参数数量而确定的调整系数。
各地区具体评估费用如下:红河三角洲地区K系数为1.0,北部中部山区为1.1,中北部和中部海岸地区为1.2,西原地区为1.3,南部地区为1.4。在包括义安省的中北部和中部海岸地区,如果参数少于16个,对应于系数M为1.0,则费用为5040万越南盾,其次是16-30个参数(M=1.2)为6048万越南盾,31-45个参数(M=1.4)为7065万越南盾,46-60个参数(M=1.6)为8016万越南盾,60个参数以上(M=1.8)为9072万越南盾。
+ 费用的申报和缴纳:费用缴纳者应根据收费机构的费用评估通知缴纳费用,并按照第74/2022/TT-BTC号通知规定的方式缴纳费用;最迟应于每月5日将上月收取的费用金额存入收费机构在国库开设的待缴预算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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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安装在工厂的自动摄像监控系统监测环境和废水指标。图片:阮海 |
+ 费用管理和使用:收费机构必须将所收取的费用100%上缴国家预算(费用纳入中央预算)。费用评估和收费活动的费用来源,由国家预算根据国家预算支出制度和规定标准,在收费机构的预算中安排。如果收费机构有资格获得运营费用分配的州政府机构根据第120/2016/ND-CP号法令《费用和收费法》第4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收入,所收取费用金额的60%用于支付规定的评估和收费活动成本。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生效,同时废止财政部2016年11月8日第185/2016/TT-BTC号通知中关于该问题类似内容的规定;废止财政部第55/2018/TT-BTC号通知中关于修改和补充7个通知中关于环境资源领域收费若干条款的第1条。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有关收费、缴纳、管理、收费凭证使用以及为评估环境监测活动资格而公开收费制度的内容,按照规定执行。费用及收费法、第120/2016/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的第126/2020/ND-CP号法令、修改第126/2020/ND-CP号法令的第91/2022/ND-CP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