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指控调查机构逼供和酷刑
被指控从事卖淫中介活动的阮氏润女士表示,她是被逼认罪、遭受酷刑并被调查机构指控的……
11月22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氏润(1966年出生,太平省人)的上诉案件。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阮女士在河内市河东区租用了一套四层住宅,开设了一家按摩院,招募了3名年龄在36岁至45岁之间的员工,为顾客按摩背部。
根据协议,阮女士每次为顾客按摩背部,向顾客收取8万越南盾,这笔钱由阮女士和店员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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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阮女士的按摩院,如果顾客想买春,女员工愿意以每次40万越南盾(1次)的价格提供服务,顾客可以选择“玩乐”的地点,并支付旅馆费。阮女士向顾客收取费用,并从中抽取四分之一作为性服务费。
2016年11月28日下午,阮女士向一名顾客收取了160万越南盾的性服务费,然后派两名妓女连续两班到其按摩院附近的一家汽车旅馆为顾客提供服务。
当天,警方发现Nhuan女士的两名员工正在向顾客提供性服务。根据两名妓女和顾客的陈述,警方认定Nhuan女士是一名“老鸨”。
一审时,阮女士并未如起诉书所述承认自己从事卖淫中介活动,据被告人介绍,她向侦查机关供认是受到胁迫。
阮女士还指控检察机关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搜查她的桑拿和按摩院并没收金钱和财产,犯了错误。
此外,有的干警和办案人员还强迫被告人家属交钱取保候审,这不符合规定。
对于Nhuan女士的上述陈述,一审合议庭认为,对被告按摩院的行政检查属于主管部门在管理有条件营业场所过程中的职责范围,是按照独立程序进行的。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及多名办案人员、侦查人员行为的控告,正由主管机关另行处理,不影响对本案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明以及对被告人量刑的确定,故一审合议庭不予考虑。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阮某某自称无罪,但根据案卷及证据,可以认定:阮某某因贪婪,收受顾客钱财,然后派出卖淫女“招待”顾客。
Nhuan女士本人已自首,并多次承认自己的罪行,这些罪行与妓女的供述一致,Nhuan女士负责交易,收受顾客钱财,然后把女孩送到酒店卖淫。
因此,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罪,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2个月。
考虑到被告的上诉,上诉法院决定将 Thuan 女士的刑期从 42 个月减为 36 个月。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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