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指控调查机构逼供和酷刑

November 23, 2017 09:13

阮氏润女士被指控从事卖淫中介活动,她表示自己被迫认罪、遭受酷刑,并向调查机构反诉……

11月22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氏润(1966年出生,太平省人)的上诉案件。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阮女士在河内市河东区租了一套四层楼房,开设了一家按摩院,招募了3名年龄在36岁至45岁之间的员工,专门为顾客按摩背部。

根据协议,每次背部按摩,Nhuan女士向顾客收取8万越南盾,这笔钱由Nhuan女士和按摩师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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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阮女士的按摩院,如果顾客想买春,女员工愿意以40万越南盾/次(1次)的价格提供服务,顾客可以选择“玩乐”的地点,并支付旅馆费。阮女士向顾客收取费用,并从中抽取四分之一作为性服务费。

2016年11月28日下午,阮女士向一名顾客收取了160万越南盾的性服务费,然后派两名妓女连续两班到她按摩院附近的一家汽车旅馆为顾客服务。

当天,警方发现阮女士的两名员工正在向顾客提供性服务。根据两名妓女和顾客的陈述,警方认定阮女士是一名“老鸨”。

一审时,阮女士并未如起诉书所述承认其从事卖淫中介活动,据被告人陈某介绍,她向侦查机关供述是受到胁迫。

Nhuan 女士还指控检察机关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搜查了她的桑拿和按摩院并没收了钱财,这是犯了错误。

此外,一些警察和办案人员还强迫被告人家属缴纳保释金,不符合规定。

对于Nhuan女士的上述陈述,一审法官认为,对被告按摩院的行政检查属于主管部门在有条件营业场所管理过程中的职责范围,是按照独立程序进行的。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及多名办案人员、侦查人员行为的控告,正由主管机关另行处理,不影响对本案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明以及对被告人量刑的确定,故一审合议庭不予考虑。

一审陪审团认为,虽然被告声称自己无罪,但根据案卷和证据,可以认定:阮女士因贪婪,收受顾客钱财,然后派妓女去“招待”顾客。

Nhuan 女士本人已自首,并多次承认自己的罪行,这些罪行与妓女的供述一致,即她负责进行交易,向顾客收钱,然后把女孩送到酒店卖淫。

因此,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罪,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2个月。

考虑到被告的上诉,上诉法院决定将 Thuan 女士的刑期从 42 个月减为 36 个月。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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