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
阮仲福副教授表示,辞职问题需要受到法律体系的规范,才能得到重视。
在最近的政府会议上,总理阮春福要求政府成员讨论如何落实在国会答问环节做出的承诺,并秉持言行一致的精神。总理举例说:是否存在“辞职文化”?是否有关于此问题的法令?谁来执行?内政部必须执行并提交给政府。我们应该如何改变,才能使“辞职文化”变得舒适、易于执行、易于落实?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史研究所原所长、副教授阮仲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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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Nguyen Trong Phuc 博士(照片:Quang Trung)。 |
记者:越南总理阮春福在国会回答质询时强调,他将清除腐败官员,并推行辞职文化。您如何看待总理的回答?
副教授、Nguyen Trong Phuc 博士答:我认为,这是总理首次在国会会议上坦率地谈论官员选拔任用问题,并准备将那些在当前创新形势下不适应国家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官员免职。总理的讲话也体现了党中央、政治局和政府的政治决心。如果这一决心能够付诸实践,必将为当前的行政改革乃至整个国家机构改革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冯:看得出来,政治定力很强,干部好不好,老百姓心里有数。那么,先生,为什么我们长期以来没有好好处理这批软弱的干部呢?
副教授、Nguyen Trong Phuc 博士:我们早就知道,很多干部和公务员,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力薄弱,但处理好他们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很多时候,能否及时处理好干部和公务员的问题,取决于党的整个干部工作体系。这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点。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需要同步改进和创新干部工作,包括党、国家机器和整个政治体系,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因此法制在干部选拔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后再根据这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就能很快满足国家机器实际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否则就会很慢。因为法律也是党的观点、政策和人民意志的结晶,如果我们直接去执行法律的规定,就能很快解决一些有时明知故犯、处理起来很慢的问题。
记者:将不称职的官员从体制中剔除出去的步骤之一就是要求他们辞职。您对这个问题有何看法?
副教授、Nguyen Trong Phuc 博士辞职是一种文化,应该被视为一种常态,是国家领导管理的一个步骤。历史研究表明,在封建时代,人们也因为不满官僚体系的混乱而辞职。现在人们辞职是因为他们没有完成任务,或者没有能力完成任务或承担工作责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发生过辞职的情况。
辞职并非新鲜事。辞职文化之所以在韩国比其他国家更不盛行,是因为从心理上来说,被任命的人会受到家人、朋友、同事、上司和下属的影响。因此,对于每个领导者和管理者来说,勇于承担责任并辞职并非易事。
第二,职位和权力往往与利益挂钩,放弃物质利益并非易事;第三,在我们国家,人们没有辞职的习惯,所以辞职感觉很沉重。
辞职者也应该接受全面的品格评估。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履行职责或无法胜任而辞职,那么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高度赞赏。在我看来,对于领导者和管理者来说,辞职是一种光荣的退场。
PV: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有关领导者职责的法律法规似乎比较笼统,因此辞职文化比较少见,您不这么认为吗?
副教授、Nguyen Trong Phuc 博士问:《公务员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都对此有所规定,但规定较为笼统,对哪些情况下应辞职的规定不明确。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也提到了领导人的责任,但迄今为止,在实践中,有多少机关、单位、行业和地方的领导人因未履行职责而受到处分,尚不清楚。
PV:无论是否开展人事工作以及清除腐败或辞职官员,重要的仍然是领导者,先生?
副教授、Nguyen Trong Phuc 博士:总书记、国会主席、总理、司法部长……在这一任期内都表现出了非常坚定的决心。所有领导人的决心都需要转化为行动,并且必须有具体的步骤和规定。
因此,必须指派专门机构研究并提出在实践中真正有效的措施和解决方案,同时保持机关的团结和发展。
记者:在最近的政府例行会议上,总理要求政府成员讨论如何履行向国会就此内容做出的承诺,内政部必须履行这一承诺。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改变,才能让辞职文化变得更令人愉快、更容易做到、更容易落实?
副教授、Nguyen Trong Phuc 博士内政部应建议总理和政府不仅在党的决议中,而且在法律体系中完善相关规定。例如,《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法》、《政府组织法》和《国会组织法》应明确规定:所有担任重要职务、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各级同志,如果未能履行职责,必须辞职。此处,法律语言中“必须”、“因为”、“应该”等词语的使用需要谨慎。立法者和管理者应深入研究,并将其纳入法律文件。只有以法律文件、法律以及法令、通知等具体指示为依据,才能认真执行。
PV:谢谢。/。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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