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领域的大思考

April 27, 2015 13:16

(Baonghean)- 大规模田间作业模式大约三年前起源于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地区。然而,迄今为止,大规模田间作业模式(CĐL)在农业生产中仍未真正成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许多农民仍然对这种模式的有效性心存疑虑。

这种质疑完全是有现实依据的。因为在南方一些省份按照稻米种植模式试点生产一段时间后,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现实暴露出来:稻米种植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农民——田地的主体——而是企业。人们列举了稻米种植给企业带来的几大好处:一是化肥农药经营企业通过向农民销售多种产品,利润增加;二是稻种可以高价卖给农民;三是稻种采用经过认证的稻种,稻米品质很高,企业可以以高于市场上同类普通稻米的价格卖给客户;四是企业直接从农户手中低价收购,省去了中间环节的费用,从源头进货,在高价位卖出,赚取了巨额利润,降低了中间环节费用,提高了稻米品质,企业享受到了全部利润,而农民却一分钱也拿不到。

因此,合作社建设的实施并未在农户中形成高度共识。从一开始,参与合作社建设的各个群体投入、产出和收益之间的不平衡性就已显现,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高。合作社结构随时可能崩溃,回到以往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因此,大多数农户对这种新的生产模式仍持怀疑态度,尚未参与其中。此外,农户合作社的水平、能力以及对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严格技术流程的遵守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尤其是合作社模式的总体发展。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协会秘书长表示,在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实施“湄公河三角洲模式”三年多以来,已证明该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不仅在水稻领域,还在许多其他作物领域得到推广。然而,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出口消费企业尚未积极参与产品输出,并且仍然畏惧困难。农民对大米、咖啡、水产品、蔬菜和果树等农产品的消费率仍然很低。农民生产规模小,不熟悉生产环节,基础设施有限,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因此,要成功建设中国农业发展合作社,农民以及相关负责机构和组织需要发挥自身主动性。不要像过去那样过度依赖企业,不要把投入和产出都交给企业。企业本身无可厚非,但企业经营,利润永远是第一位的,利润越高越好,农民的利润较低也就不足为奇了。农民以及所有有义务和责任陪伴他们建设中国农业发展合作社的人员,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谈判,选择价格合理的投入品供应商。

对于可以自给自足的产业,例如水稻种子生产,应尽量自力更生。产品消费也应积极寻找销售渠道,例如与省内外大型市场、超市、餐馆、大型酒店等管理机构签订合同。这意味着要实现农产品产出多元化。不要把责任推卸给企业,而要积极参与产品消费环节。帮助农民获得稳定的产量和价格,并获得可观的利润空间。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产品的质量和设计都必须符合标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CĐL 就永远不会“发展”,因为它只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而不会增加农民的利润。这样一来,参与大规模种植的农民和不参与的农民之间的收入就不会有差异。

简而言之,要成功构建 CDL,需要有远大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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