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贩毒集团两名被告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Phu花费巨资从老挝人手中购买了7公斤以上的毒品,然后出售牟利。之后,Nam负责运输毒品。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死刑。
4月1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友富(生于1987年),住清章县风盛乡,犯“非法买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对被告人阮玉南(生于1983年),住清章县清化乡,犯“非法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药品”和 Dau Dinh Son(1984 年出生),居住于 Thanh Chuong 县 Thanh Lam 乡,罪名是“未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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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人陶友富(Dao Huu Phu)和阮玉南(Nguyen Ngoc Nam)被判处死刑。图片:Tran Vu |
据案卷介绍,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6日,陶友富联系一名老挝人(来源和地址不明)订购了7.4公斤以上毒品转卖牟利。
2021年4月24日和26日,Phu分5次向老挝境内一人转账4亿越南盾,用于购买毒品。2021年4月23日下午,Phu要求Nguyen Ngoc Nam前往河静省Cau Treo边境口岸接收毒品并带回给Phu,并收取5000万越南盾的费用。
2021年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Phu将一辆车交给Nam运送毒品。Nam从老挝人手中接过毒品后,将车掉头开往义安省。当天中午12点45分左右,Nam驾驶载有毒品的车辆前往香山县山西乡时,被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
当Nam去收集毒品时,Son开车送Phu去了河静省。当他们到达香山县山西乡时,Phu看到了警察,于是转身跑进墓地躲了起来。不久之后,两人都被警方逮捕。
杜廷山(Dau Dinh Son)知道Phu非法买卖大量毒品,但当乂安省警方将他带到总部调查此事时,杜廷山并未举报Phu的犯罪行为。2021年4月29日,杜廷山因未举报Phu贩毒行为而自首。
因涉嫌贩毒罪名成立,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陶友富、阮玉南死刑,被告人陶廷山因“未报案”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