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杀害全家的兄弟被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阮文同死刑,因为他在丹芳杀害了其弟弟的全家。
今天上午,在对阮文同(1966年生,丹凤县人)被控谋杀其弟弟一家的案件进行庭审时,合议庭得出结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多项加重情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起诉是正当的,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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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法庭上。 |
仅仅因为土地用途分割、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积压的矛盾,被告就引发了如此血腥的场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被告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Nhung女士没有死,这超出了被告的意愿。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人的生命,引发公众对道德沦丧的震惊,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痛苦,需要严厉惩处。
被告在砍伤受害者后,不顾众人阻拦,转身又刺伤另一名受害者,陪审团认为,被告是故意犯罪,直至最后。
被告人犯罪后虽然有悔改表现,但以所造成的后果来看,被告人的行为无法改过自新,需要永久驱逐出社会。
迫使被告赔偿受害者1人死亡1亿多越南盾。迫使被告赔偿Nhung女士2亿多越南盾的费用……
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表示,本案的起因并非土地纠纷,阮文同杀害弟弟一家人是因为人生观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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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同. |
人民检察院代表对被告人适用了:流氓犯罪、杀害多人、杀害儿童等加重情节。
律师建议附加动机卑劣、无目的杀人、杀人至死等犯罪情节,体现被告人不让被害人活下去的险恶用心。
人民检察院代表同意律师的意见,认为有必要适用额外的加重情节,以保证被告人犯罪到底。
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10多亿越南盾的请求,人民检察院代表提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最后,被告人阮文同表示悔恨,要求上香向长辈、父母、弟弟一家赔礼道歉,请求大家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