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同到义安省逃避惩罚并继续盗窃
(Baonghean.vn)- Tuan 因“盗窃”行政违法行为被林同警方处以罚款,但在缴纳罚款之前,他继续在义安省盗窃财物。
4月26日上午,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林同省保禄市第12坊居民邓廷俊(1987年出生)的刑事案件,罪名是“财产盗窃“。
![]() |
被告人邓廷俊在庭审现场。摄影:Phuong Hao |
起诉书称,2022年2月10日下午3点左右,Tuan在新记镇第六街区的路上行走时,发现一辆红灰银色的雅马哈Jupiter MX摩托车停在院子里,车牌号为68T7-5083,车主是陈文雄(1957年出生)。Tuan发现摩托车钥匙已插在点火开关上,便将摩托车骑到街上,打开点火开关,发动引擎,然后沿着胡志明小道驶离现场,驶向安山县。
至于洪先生,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他向新祺县警察局报案。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当洪先生到达新祺县义行乡兴化村时,警方要求他停车检查。
检查中发现,Tuan正是实施盗窃Hung先生财物行为的主谋,因此,新岐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向Tuan发出了紧急拘留令,扣押了上述摩托车,然后将Tuan押送至新岐县警察局,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邓廷俊盗窃的摩托车在盗窃时价值870万越南盾。在侦查机关,邓廷俊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 Tuan 9 个月监禁。
此前,2019年8月12日,Tuan因“盗窃财产”被林同省大叻市警察局罚款150万越南盾。被告尚未缴纳罚款。